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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张政办发〔2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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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6-16 14:23:09  来源: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398
核心提示:为了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提高食品药品质量,保障城乡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5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张政办发〔2012〕8号
发布日期 2012-04-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为了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提高食品药品质量,保障城乡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5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和建立监管模式合理、监管资源统一、监管对象平等、监管标准一致的城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城乡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构建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层层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体系,严格奖惩制度。
 
  (二)建立健全监管网络体系,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推进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监管网络建设,促进和实现监管资源城乡配置均衡化、监管服务均等化,消除监管空白和盲点。乡镇(街道)在限额内加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牌子,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兼任站长,同时明确食品药品监管员1-2名,食品药品监管员按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建设要基本做到“七有”:有机构牌子,有人员,有固定办公场地,有联系举报电话,有工作制度和职责分工,有工作记录,有相关档案。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经委托,依法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检查权,负责在辖区内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受理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聘用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1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覆盖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实现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三)坚持以点带面,拓展技术支撑体系。一是努力提升技术监督水平,以市、区县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为中心,以点带面,增强市、区县检验机构的技术监督、覆盖、辐射能力,使市、区县检验机构的人员、技术和设备够用、会用、实用。二是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监测组织体系,建立区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乡镇(街道)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设,强化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水平。
 
  (四)构建诚信评价和安全风险评估体系,严控质量风险。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食品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管理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监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引导群众正确购买和使用广告药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企业信用档案,对餐饮食品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对药品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和划分,实施分类管理。
 
  三、工作步骤
 
  全市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在今年完成,分动员准备、全面推进和检查验收等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4月30日—5月20日)。制定全市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区县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全面部署安排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工作。确定武陵源区开展全国餐饮安全量化分级试点工作,慈利县开展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21日—11月30日)
 
  1.成立机构,夯实基础。各区县人民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将该项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目标管理,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区县人民政府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明确职责。乡镇(街道)、村(社区)按要求完成相关机构、人员配备工作。
 
  2.充分发挥监管员、信息员作用,延伸监管触角。根据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重心在农村的实际情况,有关部门要组织本系统内业务骨干深入到各乡镇,对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监管员和村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进行业务指导和讲解,以“传、帮、带”的形式指导乡镇监管员对餐饮店、药店和个体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基础数据库及检查台账,规范监督意见书等执法文书的填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监管员、信息员年度培训计划,严格执行并组织考核,监管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行政执法证。鼓励监管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鼓励信息员提供案源线索,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3.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环境。各乡镇(街道)要运用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方法,认真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自我维权意识,增强餐饮、药品经营企业依法经营和第一责任人意识,让全社会充分了解和关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为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每年要制作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专用宣传橱窗至少2期,每年举办监管员、信息员培训班至少2次,培训面要达到100%。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31日)。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张家界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机构编制、财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旅游、公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邮政、监察、法制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日常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县、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下设办公室并明确职责,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履职、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工作经费。各地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工作正常开展。
 
  (三)搞好部门配合。机构编制、财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旅游、公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邮政、监察、法制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积极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开展督查督办。市、区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建立督查报告机制,及时开展督查督办,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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