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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加强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专项工作方案(慈政办发〔201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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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5-02 03:51:06  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195
核心提示:为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加强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加强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专项工作方案》(甬政办发〔2011〕3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慈政办发〔2012〕53号
发布日期 2012-04-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加强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为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加强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加强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专项工作方案》(甬政办发〔2011〕3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针对“地沟油”违法犯罪链条中掏捞、粗炼、收购转运、深加工、批发、销售等各个环节,多管齐下摸排梳理线索,全面取缔非法制售窝点,追根溯源查清犯罪链条,彻底摧毁生产销售网络;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积极推动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严格落实食用油产供销用各环节的监管执法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粮油批发市场、餐饮服务单位以及相关食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现场检查、突击检查和检验检测,确保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完善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彻底杜绝有毒有害的“地沟油”流入百姓餐桌。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市城管、环保部门要严格落实《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第140号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餐厨废弃物(包括餐厨废弃油脂)的排放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等制度,设置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煎炸废油直接排放到雨水、污水管道;逐步实现每个镇(街道)的餐厨废弃物都由受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委托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符合条件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收集,做到全市全覆盖。细化对参与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实施许可或备案管理,完善扶持、补贴政策,探索调整完善我市餐厨废弃物收集的有关政策。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和利用长效机制,推进做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促进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
 
  (二)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的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质监部门要认真核查食用油生产企业进料、出油记录和资金往来账目等情况,现场查看实际生产情况,要全面检查食用油使用企业的进货查验台账、索证索票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要搞清各食品生产企业原料油脂来源情况,确保在生产环节不生产、不使用劣质的食用油。同时要加强对食用油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外购原油、成品油加工分装的监管。对涉嫌使用地沟油等涉嫌犯罪的行为要及时通报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强流通环节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工商部门要摸清本地区食用油批发、零售情况的底数,尤其是要加强对分装食用油批发零售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以及分装食用油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加大监督抽检频次,加强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凡发现销售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进货价格明显偏低的要进行重点调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用油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提高食用油市场准入标准,会同市商务部门积极探索提升食用油流通业态,更有效地保障食用油安全。
 
  (四)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特别是集体食堂、小餐馆、食品摊贩、火锅店等采购使用食用油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以及散装油标签标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监督抽检频次,凡发现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进货价格明显偏低的要进行重点调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移交市公安机关。同时要鼓励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预包装食用油、定点采购食用油。市商务部门要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五)开展集中侦办“地沟油”案件会战。市公安机关要结合“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总结推广前期案件侦办成功经验,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地沟油”破案会战。市公安机关要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以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区为重点,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摸发现的线索要逐一甄别,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组织专门力量明察暗访、蹲守跟踪,有效掌握、收集和固定证据,摸清销售去向及下游企业,迅速捣毁炼制存贮窝点,并同步展开后续的案件侦办工作。各镇(街道)也要组织力量对辖区进行全面排查。市城管、食品药品监管、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要求,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市公安机关。对有关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市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立案侦查,迅速抓捕犯罪嫌疑人,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每一起案件都要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全面查清原料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努力做到全环节侦破,彻底摧毁犯罪利益链。加强对跨区域案件侦办工作的协调力度,重大案件报请省公安厅挂牌督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食用油质量安全的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市政府成立慈溪市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加强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设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协调小组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协调小组,分别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各协调小组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市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地沟油”犯罪行为的侦查和打击力度;市城管、环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排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与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农业、商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品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畜产品、屠宰等市场管理,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体系,防止用“地沟油”提炼加工的有毒有害油脂和屠宰废弃油脂及病死动物油脂流入餐桌。市食安办要做好食用油监管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许可审查不严、打击整治不力,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特别是对有非法制售窝点、企业而未能及时排查取缔的,要严格倒查追究属地管理责任。
 
  (二)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地区间、部门间案件线索通报、反馈和查处侦办联动机制,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实现对“地沟油”、餐厨废弃物和食用油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对市公安机关跨区域侦办的“地沟油”案件,涉及到的地区要全力协助,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地方保护。各行政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要相互加强信息沟通,取长补短,密切配合,强化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衔接;负责餐厨垃圾排放、收集、运输、处置监管的各有关部门与负责食用油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安全监管的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互相沟通、配合;各食用油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有关要求,抓紧布置对各环节的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食用油质量安全状况排摸,研究细化监督抽检方案,对涉及“地沟油”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合力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舆情监测,统一发布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掌握、核查舆情热点线索,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关于“地沟油”案件的侦办信息,要及时上报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决定是否统一对外发布;地沟油检测信息的发布要严格按照省食安办《关于规范“地沟油”检测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浙食安委办〔2011〕30号)要求办理。要进一步健全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和举报人保护措施,鼓励社会各方面包括违法企业内部人员提供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附件:慈溪市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加强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慈溪市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加强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定伟
 
  副组长:朱胜军(市政府办公室)
 
  胡惠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齐建明(市城管局)
 
  成 员:王 迪(市委宣传部)
 
  方若波(市发展改革局)
 
  邹 枫(市监察局)
 
  沈黎明(市公安局)
 
  潘钊先(市财政局)
 
  杨志江(市城管局)
 
  罗爱庆(市环保局)
 
  段明权(市农业局)
 
  柴伟源(市商务局)
 
  陈秀清(市卫生局)
 
  宋玉池(市工商分局)
 
  陈迪波(市质监局)
 
  沈箭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胡惠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沈箭达、杨志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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