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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吴政办发〔201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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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4-16 15:59:42  来源: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298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近期中、省、市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完成2011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根据《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方案》和近期中、省、市食品安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吴政办发〔2011〕17号
发布日期 2011-05-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吴堡县2011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近期中、省、市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完成2011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根据《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方案》和近期中、省、市食品安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力度,通过集中攻坚,深入整治,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使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有效实施,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督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实施步骤。2011年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底—4月31日)。组织召开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部署各部门任务。各乡镇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各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印发宣传材料,于4月中旬前将材料发放到各监管对象手中,各食品监管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责,摸清本部门所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底子,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数据库,对企业进行定期跟踪、统计、分析,清晰掌握企业数量和生产经营动态,实施分类监管。并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5月1日—11月30日)。各乡镇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职责,按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采取有力措施,重拳出击,拉网式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限期治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强监管,实施监督抽检,构建长效机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治任务。各乡镇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评估考核阶段(2011年12月初)。各乡镇、各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自查评估。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考核评估,同时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考核。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
 
  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农业局、质监局、畜牧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业商贸局、水务局。
 
  整治任务:组织开展问题乳粉,问题猪肉、问题辣椒及其制品的彻查工作。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许可制度,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添加剂行为,依法查处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单位进货查验和台帐登记制度。在初级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各环节开展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按照卫生部最近公布的易被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添加剂名单,开展各环节专项执法检查。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详细分工另外出台我县《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加强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责任部门:县农业局、畜牧局、粮食局、水务局。
 
  整治任务:
 
  农业局负责: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责任制,开展农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加强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高毒农药行为的处罚力度,推进农药信用体系建设。
 
  畜牧局负责:开展畜产品中禁用物质专项整治。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抽检,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点(站)。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养殖户特别是散养户的抽检和巡查。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整顿兽药经营秩序。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禁用药物喹诺酮和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开展加强生猪养殖和检疫环节的监管力度,杜绝问题猪肉流入市场。开展以硝基呋喃类、瘦肉精等禁用药物为重点的生猪养殖用药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抽查和市场猪肉监测检疫。
 
  粮食局负责: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和实施监测计划。对新收购的小麦、玉米进行真菌毒素项目的监测,对储存环节的粮食进行质量状况、储存品质和主要卫生指标的监测抽查。
 
  水务局负责:开展水产品质量的监管,实施渔业行业管理,规范渔业生产活动;组织制定实施水产品安全标准体系;组织渔业环境、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病害和渔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管理。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水产品及出售药残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水产品行为。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责任部门:县质监局。
 
  整治任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督促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进一步加大抽检覆盖面和抽检频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高风险食品行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开展纯净水生产、红枣加工,挂面加工及面食加工等生产加工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对相关企业严格按规定办理合法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生产单位采取优化重组等方式进行整合,逐步使其规范。及时对其产品进行抽检,对于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流入市场。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集中整治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豆腐加工、豆芽加工等食品加工小作坊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责任部门:县工商局。
 
  整治任务:严格执行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等8项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开展对重点食品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等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食品种类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及时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加大对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治。
 
  责任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整治任务:建立和完善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制度,规范程序,提高准入门槛,严把许可准入关。以农村  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为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农村宴席规范化管理制度,推进乡村厨工体检、培训及农村宴席登记、备案管理、食品卫生管理员等制度;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未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未建立台帐并设专人管理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执行不力的要期限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对使用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行为进行专项整顿。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集中清理整顿。重点加强对餐饮单位食用油、调味品、食盐、水产品、畜禽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原料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严查肉品的购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卫生检疫和非法屠宰的肉品行为。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劣质食用油、问题辣椒及其制品等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下大力气规范餐厨垃圾处置管理,禁绝“地沟油”回流到餐饮环节的违法现象发生;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风味面皮、火锅、冷菜等高风险重点品种和餐具的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高考、中考以及重大节日期间餐饮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确保群众饮食安全;积极探索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协调和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整治。
 
  责任部门:县工业商贸局(商贸办)。
 
  配合部门:畜牧局、工商局。
 
  整治任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私屠滥宰高发区域的巡查监控,对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进行重点整治,及时查处违法案件;开展全县生猪屠宰企业审核换证,严格审核条件,对审核不合格的生猪屠宰企业不予换证,对要求整改但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进一步落实《陕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促进重组合并,不断优化屠宰厂设置布局,强化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生产销售台账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证章牌管理制度等,从严查处制售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加工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不合格肉品流出屠宰环节。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工作,启动牛羊屠宰企业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牛羊肉屠宰管理。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开展全县酒类流通的专项检查,建立酒类流通监测体系,对全县酒类流通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
 
  (七)加强“蛋奶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责任部门:县教育局。
 
  配合部门: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整治任务:采取切实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对“蛋奶工程”实施的招投标、蛋奶食品运输、保存及领取食用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夯实“蛋奶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层层分解和落实好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对于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导致蛋、奶及其他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保健食品整治。
 
  责任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部门:工商局。
 
  整治任务: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开展保健食品违法宣传、销售专项整治。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依法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食品功能和夸大保健食品功能宣传的行为。严厉查处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坚决制止和查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会违法推荐保健食品的广告。对广告宣传的产品功能和成分与标签、说明书不一致的,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对于被确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立即停止发布其广告。
 
  (九)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责任部门:县卫生局。配合部门: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整治任务: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和计划,加强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
 
  三、具体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责任。县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负责办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各乡镇和各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整治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治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治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治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各乡镇各监管部门要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由县食安办牵头,建立食品安全执法联动机制,适时组织各监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形成强大打击声势。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负总责,要积极配合各监管部门对相关领域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各监管部门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原则,按照分工对本行业全县内的食品安全负责,要深入到各社区、各行政村,积极开展自身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强化企业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着力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县。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深入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从重处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严格查处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事故,依法重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重违法行为。以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县为载体,着力探索推进农村“三网”(监管责任网、社会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建设,进一步提高“三网”覆盖率,保障农村食品安全。
 
  (三)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体系,修订县乡两级和各监管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和细化舆情监测及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措施和程序。二是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体系,进一步完善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制,各部门、各乡镇要成立相关机构,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完善应急装备,确保指挥体系的正常运转。三是建立县乡两级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联动平台,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应对程序,明确部门职责和责任,确保一旦发现问题,能够及时检测诊断、评估研判和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四是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网络体系,明确各级信息报告主体及责任,树立主动防范、及早介入的意识,确保对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危害和影响控制到最低程度和最小范围。
 
  (四)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县食安办设立涉案举报电话(0912—6521662),受理全县食品安全涉案举报(包括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举报和对各乡镇、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的举报),各乡镇和各监管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并设立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管理制度。县财政将安排10万元专项资金,大力鼓励食品安全涉案举报,重奖举报线索,保护举报人。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并由专人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整理传递。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对因监管不力而引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格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各乡镇和各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重要信息向县政府办公室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912—6521662)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县食安办与文广局积极联系,制作健康教育和食品安全宣传专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县政府向各乡镇、各监管部门下达食品安全任务书,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市上的要求按季度对各乡镇、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检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适时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各乡镇和各监管部门整顿工作情况汇报。县政府将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列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县食安委按照市上制定的评估考核办法,结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各乡镇、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同时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届时将由县综合督查督办对各乡镇、各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未能按时报送相关信息以及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乡镇和监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治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地区: 陕西 
 标签: 评估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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