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顿工作目标
依法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违法现象,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整顿工作重点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查处普通食品宣称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
三、整顿工作措施和内容
(一)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要做好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准备工作。
(二)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检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标示内容。组织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行为。
(三)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要加强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以及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保健食品在宣传资料中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联合有关部门对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严肃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对在整顿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1、对生产的保健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中非法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等未按批准内容标示的以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2、对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功能的,一律曝光违法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3、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以及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4、对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依法处理。
5、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中发现有涉嫌犯罪的,要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实施阶段。2010年6月—11月中旬,按照整顿重点、工作措施和内容开展整顿。
(二)总结阶段。2010年11月底,认真总结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分析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监管的措施以及意见建议。
五、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职尽责。为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局成立大足县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江自强任组长,卢生国、黄剑斌任副组长,赵学良、王勇、于敬福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剑斌兼任办公室主任,于敬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沈峻光、叶林为成员,负责全县保健食品安全整顿行动的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全县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二)注重结合、依法办事。县卫生监督所和分局市场监管科、食品安全监管科要认真履职尽责,扎实开展好今年的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工作中要注重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专项整治和其他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要严格依法办事,整治中涉及到各类问题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大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提高消费者保健食品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指导和推动经营者大力开展讲诚信、讲自律活动,切实增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保健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四)加强协作和督导检查。县卫生监督所和分局市场监管科、食品安全监管科要加强地区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违法案件,要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协查要求;对接到情况通报和协查要求的,及时办理并按要求回复。
(五)加强信息报道。县卫生监督所和分局市场监管科、食品安全监管科要认真做好辖区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将全县具体做法和工作情况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市局。
二O一O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