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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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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3-29 04:22:56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735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非法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行为,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0-09-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非法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行为,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要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

  (二)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以城市(镇)、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各地餐饮监管部门要将本地区餐饮单位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治的重要内容,监督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购买、使用“地沟油”的,一经查实,立即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追究餐饮服务单位法人的法律责任。

  二、强化餐厨废弃物管理为从源头管理和防止使用“地沟油”的行为发生,各级餐饮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二)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监管对象,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三)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四)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地、市)、县政府要建立“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主管领导负责制,由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加大对本地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各地要于10月15日前完成本地区“地沟油”专项整治自查工作,10月20日前将“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数据统计表(见附表)和工作总结上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和突击检查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各有关部门要进行突击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并公布查处结果。同时,要追溯源头,切断非法供应链,严防流入其它生产经营环节。

  (四)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分工,认真安排和做好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餐饮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同时要迅速进行摸底排查,找准突出问题,排查安全隐患,确定整顿重点。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粮、面、油等大宗食品及其原料进购索证索票进行检查,摸清餐饮服务单位潲水去向以及餐厨废弃物管理情况,对潲水回收人员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潲水的用途、餐厨废弃物管理情况等要进行详细登记并建立制度。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

  (一)认真组织督导检查。各地区和各级监管部门要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并将“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内容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等评选活动的重要指标。10月下旬,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地沟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各地区和各级监管部门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对“地沟油”的投诉和举报,有报必查,不放过一条线索,认真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回复举报人。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及时报道专项工作清查情况,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成效和好的典型,曝光典型案例,形成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的良好氛围。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要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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