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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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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3-26 16:24:59  来源:农业部办公厅  浏览次数:2112
核心提示:为加强兽药残留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兽药残留监控水平,农业部决定继续开展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工作。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医[2012]16号
发布日期 2012-03-16 生效日期 2012-03-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限量相关
备注 暂无

为加强兽药残留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兽药残留监控水平,我部决定继续开展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项目

  猪肉中替米考星、鸡蛋中尼卡巴嗪的残留测定(具体验证内容见附件1)。

  二、参加单位

  承担我部兽药残留检测任务的省级兽药监察所、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必须参加猪肉中替米考星的测定项目。已配置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的单位还必须参加鸡蛋中尼卡巴嗪的测定项目。

  三、进度安排

  (一)报名时间: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应当填写《2012年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4月10日前传真至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二)培训时间:2012年5月9-10日组织检测方法培训活动。

  (三)领样时间:2012年5月22日领取样品。

  (三)检测时间:领取样品后96个小时内完成检测。

  参加能力验证单位须在领取样品后96小时内按规定格式(附件3)填报检测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随后将检测结果原件和原始检验记录及相关谱图等一并寄送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四、组织实施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检测样品的制备、发放和检测数据的汇总、分析,以及检测培训工作,并及时将验证结果上报我部兽医局。

  我部根据能力验证报告,公布能力验证结果和通过能力验证的单位名单。

  本通知未尽事宜及能力验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请直接与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联系。

  联 系 人:王鹤佳、孙雷

  电   话:010-62103656、010-62103654

  传   真:010-62103659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中关村南大街8号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邮   编:100081

  二0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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