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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溴酸钾作为面粉处理剂在小麦粉中使用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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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2-29 09:37:50  来源:中国政府公开信息整合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751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保护我国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溴酸钾危险性评估结果,我部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取消溴酸钾作为面粉处理剂在小麦粉中使用。在此之前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使用溴酸钾的食品可以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9号
发布日期 2005-05-30 生效日期 2005-05-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govinfo.nlc.gov.cn/jssfz/xxgk/jsswst/201210/t20121009_2854680.shtml?classid=383

  为进一步保护我国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溴酸钾危险性评估结果,我部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取消溴酸钾作为面粉处理剂在小麦粉中使用。在此之前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使用溴酸钾的食品可以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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