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内贸易发展规划(2011-2015年)》对接文件的通知(商办建函[2012]73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内贸易发展规划(2011-2015年)》对接文件的通知(商办建函[2012]7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2-17 14:22:06  来源:商务部办公厅  浏览次数:2631
核心提示:“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国内贸易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国家级规划《国内贸易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为落实《规划》,商务部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33个与《规划》对接的行业指导性文件(以下简称对接文件,目录详见附件),涉及32个行业和领域。
发布单位
商务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办建函[2012]73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2012-02-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国内贸易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国家级规划《国内贸易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为落实《规划》,商务部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33个与《规划》对接的行业指导性文件(以下简称对接文件,目录详见附件),涉及32个行业和领域。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对接文件贯彻落实工作,一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做好动员和部署;二是抓紧制订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具体贯彻落实方案,正在制订相关“十二五”规划的地区,要认真做好规划对接和工作衔接;三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建立定期报告、年度检查、中期评估、工作考核等制度;五是加强调研,主动查找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六是重视发挥行业协会连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指导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和协助做好对接文件贯彻落实工作;七是通过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开展系统性的宣传报道。

  各地要及时向商务部报告对接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工作措施、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具体要求:一是指定专门处室和总联络人负责与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的联系工作;二是确定每个对接文件的业务联系人,与商务部相关业务司局建立工作联系机制;三是2012年2月20日前将前期工作情况,以及总联络人、具体业务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报我部(市场建设司),同时抄送相关业务司局(下同);四是2012年上半年每月10日前,向我部报送工作情况;五是2012年下半年每季结束后10日内向我部报送工作情况。

  联系人:市场建设司朱倩、王彊

  电话:010-85093685、85093058

  传真:85093680

  邮箱:fazhanguihuachu@mofcom.gov.cn

  附件:   与《国内贸易发展规划(2011-2015年)》对接的指导性文件目录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规划 发展规划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95)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