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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质检监函〔201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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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1-16 10:49:41  来源: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2166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质检总局在原《关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2006年)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工作规范》。
发布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监函〔2011〕89号
发布日期 2011-12-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3-09-04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详情请查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2013年修订版)(质检监函[2013]50号)

  各有关质检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我司在原《关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2006年)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工作规范》,现印发施行。

  附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 附件下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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