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调整食品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项目的请示》(佛卫〔2010〕31号)收悉。经研究,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人力和社会保障资源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病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发〔2010〕12号)精神,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体检工作。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粤卫函〔2010〕210号 | |
---|---|---|---|
发布日期 | 2010-03-26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暂无 |
佛山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调整食品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项目的请示》(佛卫〔2010〕31号)收悉。经研究,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人力和社会保障资源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病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发〔2010〕12号)精神,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体检工作。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