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12-28 11:09:59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751
核心提示:  今年以来,各级渔业部门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任务,一手抓抗灾救灾和生产促进,一手抓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水产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中略升,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向好,为丰富城乡居民“菜蓝子”、增加渔(农)民收入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受自然灾害多发,国内大宗农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当前水产品供应和质量安全还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特别是今年水产品市场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有所降低,尤其是鳜鱼、大菱鲆、乌鳢、斑点叉尾鮰等品种的监测合格率不容乐观。为努力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
发布单位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今年以来,各级渔业部门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任务,一手抓抗灾救灾和生产促进,一手抓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水产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中略升,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向好,为丰富城乡居民“菜蓝子”、增加渔(农)民收入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受自然灾害多发,国内大宗农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当前水产品供应和质量安全还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特别是今年水产品市场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有所降低,尤其是鳜鱼、大菱鲆、乌鳢、斑点叉尾鮰等品种的监测合格率不容乐观。为努力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现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保持生产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度。要按照《2011年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专项治理方案》的要求,认真总结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和问题,深入分析和查找工作漏洞,确保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量完成。要充分动员执法、质检、技术推广等各方面的力量,继续保持对水产苗种场和养殖场的监管强度,尤其是要针对鳜鱼、大菱鲆、乌鳢、鳗鲡、斑点叉尾鮰等重点养殖品种,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应急监测,努力确保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要进一步加大对捕捞渔船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监管执法力度。要积极争取畜牧、兽医部门的支持,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执法,加强对渔药、饲料等主要投入品的监管,排除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阳性样品及其生产单位,要依法查处,并及时组织力量开展督导和整改,坚决防止问题产品流入市场。

  二、不断强化水产品市场运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采集平台,收集、整理、掌握主要水产品供需状况和价格信息,深入做好数据分析和供求预测,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导水产品生产、供销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组织产品供应。要根据辖区内水产品生产和供应特点、重大节日期间市场运行规律和极端灾害性天气可能发生的程度,提前对两节期间水产品市场供应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预测预警,并制订好应急预案,防止出现因供应紧张或滞销卖难导致价格大起大落。中国水产学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随时掌握重点城市水产品批发市场供应及价格情况;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必要时要动员会员企业树立大局意识,及时调剂余缺,保证重点市场的水产品价格稳定、供应充足。

  三、持续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要坚持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强化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加大对重点媒体、重点网站的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要进一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旦事件发生,在做好情况核实、事故原因分析追溯和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的同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渔业主管部门报告。对于各种不实信息,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予以澄清,消除消费恐慌。此外,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水产品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正确食用,防止因误食造成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同时,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系统人员深入基层,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推广和服务工作,指导养殖企业(户)加强冬季养殖生产管理,提前做好预防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各项准备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灾损,稳步增加水产品供应。

  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将工作责任和任务落实到岗到人,努力确保两节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2924)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78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