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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济政办发〔201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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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11-03 03:18:14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185
核心提示: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21号)有关要求,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11〕18号
发布日期 2011-06-14 生效日期 2011-06-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21号)有关要求,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有效遏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等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入场检疫、巡回检疫和同步检疫制度,严厉打击生鲜乳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主要责任单位:畜牧兽医部门)
 
  2.强化各类标准化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对饲料等进行常态化抽查监测,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加强兽药使用的监督管理。(主要责任单位:畜牧兽医部门)
 
  3.以蔬菜、瓜果、水产品为重点,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力度,严厉打击在农产品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非法添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对水产品养殖户进行拉网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在水产种苗及商品鱼生产中非法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国家禁令药物的违法行为。(主要责任单位:农业部门)
 
  4.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积极推行农药市场准入备案制度,严厉打击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强化农业特色品牌基地、都市农业园区、“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管,全面落实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责任单位:农业部门)
 
  5.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严防不合格肉产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主要责任单位:商务部门)
 
  (二)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认真排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基本情况,严格审核企业生产许可条件,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依法规范产品标志标识。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和使用登记记录制度,不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企业在其产品标识中对使用的添加剂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明示。
 
  3.加强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等重点产品的原辅料采购、使用环节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厂房、车间、仓库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主要责任单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三)严厉打击食品流通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监管,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登记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及标签标识不规范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2.督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销货实名登记、不合格食品添加剂退市等制度。
 
  3.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检查食品是否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主要责任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严格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加强保健食品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餐饮业和保健食品行业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整治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餐饮服务单位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上述企业在醒目位置公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
 
  2.落实餐饮经营者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记录台账和使用记录台账。严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主要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五)严厉打击食品进出口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重点强化对进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监测。完善进出口食品信息通报制度,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主要责任单位: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六)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业管理,强化企业诚信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主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6月30日以前)。
 
  1.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调查掌握相关企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摸清底数。
 
  2.积极宣传发动群众举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7月1日至11月30日)。
 
  1.根据自查自纠阶段掌握的情况,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产品,宣讲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三)规范巩固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完善治本措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机制及快速追溯机制。
 
  2.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3.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本次专项行动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将该项工作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扎实推动本辖区整治工作。市、县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综合协调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查处力度,依法追究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品种、重点地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整治,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及时立案侦查、调查取证等,对影响重大的案件要挂牌督办,确保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积极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国家、省关于专项整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政策措施,营造专项行动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普及饮食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及时公布本单位实施专项整治的进展和成效等有关情况,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有针对性地曝光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提高食品产业和食品添加剂产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信息沟通,及时评估总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将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于每周五报送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发现的大案要案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自查自纠阶段、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要及时报送阶段总结,年底前要报送专项行动全面总结。
 
  济南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邹世平 (副市长)
 
  副组长:张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贾堂宏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郭衍友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总工程师)
 
  吴德清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大坤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毅 (市监察局副局长)
 
  朱兴利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曲国华 (市商务局副局长)
 
  袁军 (市农业局副巡视员)
 
  付良玉 (市畜牧兽医局总兽医师)
 
  宋尔良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巡视员)
 
  王万春 (市质监局副局长)
 
  徐善庆 (市工商局巡视员)
 
  原永兰 (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贾堂宏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兴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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