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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公布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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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11-02 16:21:08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38545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卫生部组织对已批准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进行安全性评估,制定了《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嗜酸乳杆菌、乳双歧杆菌、动物双歧杆菌、鼠李糖乳杆菌四种,现予以公布。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5号
发布日期 2011-10-24 生效日期 2011-10-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2-08-25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该名单已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新的公告 (2022年 第4号)替代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对已批准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进行安全性评估,制定了《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菌种名称

拉丁学名

菌株号

嗜酸乳杆菌*

Lactobacillus  acidophilus

NCFM

动物双歧杆菌

Bifidobacterium animalis

Bb-12

乳双歧杆菌

Bifidobacterium lactis

HN019

Bi-07

鼠李糖乳杆菌

Lactobacillus rhamnosus

LGG

HN001

*仅限用于1岁以上幼儿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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