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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巴政字〔2011〕3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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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19 15:46:14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91
核心提示:为加快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步伐, 促进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 变, 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巴政字〔2011〕37 号
发布日期 2011-03-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农垦局, 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各地实际, 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为加快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步伐, 促进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 变, 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以发展现代畜牧业为导向, 实施标准化生 产, 规模化发展, 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促进畜禽养殖业 健康发展。
 
  ㈡基本原则
 
  1、 坚持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的原则。 各旗县区要根据各地资源 特点确立主导产业, 制定年度发展计划, 实现各主导产业布局合理、 协调发展。
 
  2、 坚持突出特色、 有序推进的原则。 标准化规模养殖以肉羊、 奶牛、 生猪、 家禽为主, 创建地方特色品牌, 确定阶段性发展目标 和工作要求, 实现各主导产业有序推进。
 
  3、 坚持政府扶持、 多元投入的原则。 逐步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 导, 农户和企业投入为主体, 信贷投入为补充, 外资和社会投入为 依托的多元投入机制。
 
  4、 坚持“三进三退”、“六远离” 的原则。 即“退出散养、 退出 庭院、 退出村庄, 进入小区、 进入规模、 进入市场”; “远离村庄、 远离水源保护区、 远离交通要道、 远离屠宰畜产品加工厂、 远离学 校医院等公共场所、 远离旅游景区”, 加快分散养殖向规模养殖转变。
 
  二、 规划布局、 发展目标和饲养标准
 
  ㈠规划布局 巴美肉羊种源区域: 以乌中旗、 五原县为主; 巴美肉羊优势区 域: 以乌前旗、 乌中旗、 五原县为主; 肉羊经济杂交区域: 以临河 区、 杭锦后旗和磴口县为主; 奶牛优势区域: 以杭锦后旗、 乌后旗、 磴口县、 临河区、 五原县为主; 生猪优势区域: 以五原县、 杭锦后 旗、 临河区为主; 家禽优势区域: 以临河区、 杭锦后旗和其它旗县 城郊为主。
 
  ㈡发展目标 到 2015 年, 全市肉羊饲养量达到 3000 万只、 奶牛存栏 50 万头、 生猪饲养量 200 万口、 家禽饲养量 3000 万只。 其中: 肉羊规模化养 殖比例达到 80%以上, 奶牛规模化养殖比例达到 100%, 生猪规模化 养殖比例达到 50%以上, 家禽规模化养殖比例达到 50%以上。
 
  ㈢饲养标准 普通规模养殖户:基础母羊存栏 50 只以上或年育肥出栏肉羊 100 只以上, 生猪出栏 100 口以上、 肉鸡出栏 5000 只以上、 蛋鸡存 栏 1000 只以上。
 
  规模养殖场( 园区): 基础母羊存栏 300 只以上或年育肥出栏肉 羊 2000 只以上, 奶牛存栏 200 头以上、 生猪出栏 300 口以上、 肉 鸡出栏 10000 只以上、 蛋鸡存栏 3000 只以上。
 
  示范规模养殖场( 园区): 基础母羊存栏 500 只以上或年育肥出栏肉羊 10000 只以上、 奶牛存栏 300 头以上、 生猪出栏 500 口以上、 肉鸡出栏 30000 只以上、 蛋鸡存栏 5000 只以上。
 
  三、 保障措施
 
  ㈠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户(场、 园区) 建设。 加快对粗放 型规模养殖户( 场、 园区) 的改造, 改良畜禽品种, 完善养殖设施, 逐步扩大规模。 到 2015 年, 全市粗放型规模养殖场( 户、 园区) 的 改造率达到 70%以上; 统一建设高起点、 高标准的家禽规模户( 场、 园区)。 采取托管、 寄养、 租赁等多种形式, 逐步实现传统分散养殖 向集中高效养殖转变。 到 2015 年, 全市新增肉羊规模户( 场、 园区) 1500 个、 奶牛规模户( 场、 园区)200 个、 生猪规模户( 场、 园区) 200 个, 家禽规模养殖场 50 个。
 
  ㈡积极开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户( 场、 园区) 创建活动。 依托国家示范创建活动, 采取政策扶持、 资金投入、 技术支撑、 标 准化建设、 规范化管理等措施, 大力推广“六化” 标准。 即选用符 合当地实际的高产优质畜禽品种, 实现畜禽良种化; 按照设施圈养 的标准建设场区, 实现养殖设施化; 全面落实改良配种、 饲草料供 给和药物使用责任制, 实现生产规范化; 完善防疫设施, 健全防疫 制度, 审查防疫条件, 实现防疫制度化; 排污方法得当、 设施齐全, 实现粪污处理无害化;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加大监管力度, 实现监 管常态化。 到 2015 年新增国家级标准化肉羊示范场 30 个、 奶牛示 范场 30 个、 生猪示范场 10 个、 家禽示范场 5 个。 通过引领示范,加快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业发展。
 
  ㈢大力扶持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自建基地。 出台土地使用、 财 政扶持、 信贷支持、 项目倾斜等优惠政策, 鼓励吸引本地和外地企 业在我市创建集种植、 养殖、 加工为一体的规模化经营实体。 通过 技术、 资金、 人才、 市场等要素的优化组合, 实行品牌、 标准、 生 产、 销售“四统一” 战略, 形成带动有龙头、 生产有基地、 产品有 标准、 服务有中介、 销售有市场的产业链条, 推动畜禽规模养殖业 快速发展。 到 2015 年,龙头加工企业自建养殖基地 20 个,其中, 高标准引领示范基地 10 个, 辐射带动规模养殖场 1000 个。 自 建基 地的龙头企业肉羊养殖数量占到加工总量的 50%以上、 牛奶占到加工 总量的 40%以上、 生猪占到加工总量的 30%以上, 实现规模、 标准、 质量、 风险四可控。
 
  ㈣强化科技支撑。 一是大力提升畜牧业科技水平。 重点推广人 工授精、 胚胎移植、 性别控制、 高效养殖、 标准化防疫、 标准化棚 圈建设、 营养均衡供给、 快速育肥等技术。 实行定向引领示范责任 制, 市级农牧部门在每个旗县区引领示范一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旗县区农牧部门在每个苏木镇引领示范一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每 个苏木镇引领示范 10 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或标准化规模养殖专业 户。 每个基层防疫员都要定点联系 1-2 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或养殖 专业户, 全程开展标准化疫病防控。 二是强化良繁体系建设。 肉羊 种源要围绕现有的育种园区, 加快标准化建设,“十二五” 期间每年从国外引进 500 只高产优质肉用种羊, 为巴美肉羊扩群、 增量、 提 质奠定基础; 奶牛种源以国内高品质荷斯坦奶牛冻精为主, 实现全 覆盖; 生猪种源以五原县沃得利祖代种猪场为主, 加快标准化建设, 主推品种以长白、 大白等瘦肉型猪为主; 家禽种源以旗县区城郊区 为主, 建立种禽场, 主推品种为罗斯 308、 海蓝褐等。 三是强化社会 化服务体系建设。 要依托龙头企业, 围绕基地组建不同类型的农牧 民专业合作组织。 积极引导规模化养殖园区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 与龙头企业探索“规模化养殖场( 园区)+合作组织+龙头企业” 模 式, 增强抵御自 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提高组织化水平。 四是 围绕市场需求加快高附加值产品研发。 通过政府引导,由龙头企业 联合高等院校、 科研单位和肉羊产业体系功能实验室等部门组建肉 羊产业研发中心。 按照“产、 学、 研、 销” 四位一体的总体思路, 扩大以法式羊排为主的高端羊肉加工生产, 以羊副产品为主积极研 发保健品、 生物药品等, 突出特色、 绿色、 有机、 安全, 提升高端 和特色畜产品市场份额。
 
  ㈤加大政策扶持。 一是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 市财政每年预 算安排 500 万元, 专项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业发展。 主要用于棚圈 建设、 种畜调剂、 巴美肉羊饲料、 肉羊研发的补贴和规模大、 标准 高、 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养殖场以奖代补。 各旗县区( 农垦局) 也要 落实专项资金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积极协调各涉农金融机构, 创新以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 抵押模式和担保机制, 放宽贷款条件, 延长贷款期限, 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每年安排的中长期贷款和贴息贷款要占到标准化规模养殖 资金总量的 50%以上。 三是积极吸纳社会资金。 围绕标准化规模养殖 发展战略, 制定优惠政策, 引导民间资金、 企业资金通过独资、 合 资、 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标准化规模养殖业发展; 四是鼓励广大科 技人员积极参与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 允许科技人员开展有偿服 务, 鼓励科技人员领办、 创办、 合办规模化养殖场, 保持科技人员 身份和待遇不变。
 
    ㈥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考核机制。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 分管副 市长任副组长, 市农牧业、 财政局、 发改委、 国土局、 商务局、 交 通局、 林业局、 科技局、 供销社、 农业开发办、 金融办、 农村信用 联社、 农行、 农发行等部门为成员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工作领导 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局, 负责全市标准化规模养殖业 发展的组织协调等日 常工作。 要制定规划, 明确任务, 落实措施, 专项推进。 将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列入对旗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 考核范围, 实行目标管理。 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速度快、 规模大、 效益好、 农牧民增收显著的旗县区和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 奖励。 各旗县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抽调专职人员, 具体负责标 准化规模养殖业发展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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