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食盐市场供应避免引发抢购现象的紧急通知(巴政办发电〔2011〕3号)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食盐市场供应避免引发抢购现象的紧急通知(巴政办发电〔2011〕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19 15:53:16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856
核心提示:受日本大地震影响,3 月16日开始全国部分地区发生食盐抢购现象,已经不同程度地波及到我市部分地区。为确保食盐市场稳定供应,避免引发市场波动和消费恐慌,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巴政办发电〔2011〕3号
发布日期 2011-03-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受日本大地震影响,3 月16日开始全国部分地区发生食盐抢购现象,已经不同程度地波及到我市部分地区。为确保食盐市场稳定供应,避免引发市场波动和消费恐慌,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启动应急工作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社会层面的各种传言,立即启动市场应急工作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保证市场平稳。
 
  二、加强销区市场管理。市盐业公司要加大成品盐调拨力度,充实各级库存,各地盐业公司要立即盘点库存, 做出应急调拨计 划。各地盐业市场要保持全天配送服务,保证市场供应,决不允许出现断货现象。
 
  三、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各级发改物价、工商、盐业等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加强市面供应、销售各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行为,严格控制我市食盐调往市外。公安部门要密切掌握社会反响,及时发现和打击造谣、传谣、蛊 惑人心的人和事,保持社会稳定。公安交警部门要配合盐业、工 商部门查扣各种非正常渠道流入我市的食盐和工业用盐。
 
  四、 强化舆论引导。各媒体单位要配合盐业部门通过各种宣 传工具,广泛宣传科学防辐射以及盐业部门库存、货源、供应、销售情况,引导经销商和消费者理性购盐,引导人们不信谣传谣,不盲目 购盐,保持市场平稳。
 
  五、保持信息沟通。各旗县区应急系统要重点应对,加强对 各地情况的调度和反馈,有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保持密切联系,直至过程消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食盐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7)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5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