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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意见(市府发〔200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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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09 03:38:10  来源: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报  浏览次数:93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落实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各项措施,实现全市生猪生产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制定生猪生产发展的意见。
发布单位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府发〔2007〕15号
发布日期 2007-08-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zfgb.gzlps.gov.cn/art/2007/10/8/art_14028_308345.html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十五”以来,我市生猪生产取得了持续稳定的发展,生猪存栏、出栏和猪肉产量大幅度增长,确保了城乡市场的猪肉供应,促进了农民的增收。2006年,全市生猪存栏126.68万头、同比增长6.93%,出栏99.72万头、同比增长11.76%;猪肉产量达9.68万吨、同比增长13%;全市人均占有猪肉达31.8公斤。今年上半年,全市生猪存栏112.26万头、同比增长4.17%,出栏43.32万头、同比增长9.35%。但我市养猪业仍然存在养殖规模小,养殖方式落后,组织化程度低,市场竞争力弱,保障体系不健全,抵御风险能力弱等问题。为进一步落实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各项措施,实现全市生猪生产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大力促进生猪生产的发展
 
  发展生猪生产对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增加农户收入和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方针和政策,制定和落实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生猪生产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坚持把发展生猪生产放在重要位置,按照区域化、专业化、集约化的要求,积极发展生猪规模化养殖,引导生猪产业化经营,聚合力量,强化措施,大力促进生猪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加强良种猪繁育推广体系建设,提高种猪生产能力
 
  加强以国有种猪场为核心、民营规模繁殖场为骨干、良种猪人工授精点为网络的良种猪繁育推广体系建设。加大对国有种猪场的投入力度,市、县(特区、区)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各预算安排20万元资金用于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种猪场的改造,逐步改善现有养殖条件、更新种猪,扩大生产规模,使之建成为纯种猪或二元杂交母猪繁育生产的核心场。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按每头50元的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除中央补贴30元、省补贴8元外,市、县两级财政各补贴6元。积极扶持发展民营三元杂交猪繁殖生产场,建设三元杂交商品仔猪繁殖基地。建立种猪补贴制度,对购进优良种公猪的农户每头补助800元、纯种母猪每头补助500元、二元母猪每头补助300元。补贴资金由市、县(特区、区)财政对等匹配。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60元,保费除中央补贴30元、省补贴7.2元外,市、县两级财政各补贴5.4元,养猪户承担12元。加大猪品改点建设力度,不断扩大猪杂交改良覆盖面,完善现有猪品改点。严格种猪管理,对达不到种用标准的公猪进行淘汰,加强培训和指导,全面推行人工授精,实行挂牌管理,提高种公猪使用效率。大力推广二元杂交母猪,增加良种母猪数量,提高三元杂交优良仔猪的市场供应能力。
 
  三、加大生猪疫病防控力度,降低生猪饲养风险
 
  各级要认真落实“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保防疫密度,业务部门保防疫质量”的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扎实抓好春、秋两季集中防疫和常年补针工作。加强对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猪口蹄疫免疫率达到应免数的100%,猪瘟免疫率达到应免数的95%以上,商品仔猪繁殖场要务必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免疫工作。强化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检疫工作,对病死猪要坚决采取“四不准一处理”的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监控,强化动物卫生执法监督。加大防疫工作资金的投入,对发生疫情强制扑杀的生猪按有关规定标准予以补助。
 
  四、加快养殖小区建设步伐,推行标准化生产
 
  按照贵州省《无公害畜禽养殖小区建设标准》和贵州省无公害畜禽养殖小区《生猪养殖技术规范》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行“统一规划用地、统一设计标准、统一施工建设”的原则,从2008年起,每年选择经济基础好、科技意识强的乡、镇建设100个生猪养殖小区,其中,六枝特区35个,盘县35个,水城县25个,钟山区5个。每个养殖小区年出栏商品肥猪300头或商品仔猪1000头以上,每个养殖小区给予圈舍建设补助2万元,由市、县(特区、区)财政对等匹配。对养殖小区建设用地按农业用地进行管理。积极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猪——沼——粮(草) 相结合的生态种养模式,实现资源的多级利用,达到沼气建设与生猪生产的良性互动。
 
  积极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机制创新,建立基地,树立品 牌,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对养殖农 户的带动力。引导和支持畜产品加工企业与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养殖场(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发展订单养猪业。鼓励和支持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猪肉产品储备制度,发挥调节市场供应的作用。积极扶持和发展区域性养猪专业合作组织与行业协会,发挥好其在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功能。对自筹资金50万元以上用来发展养猪业或兴建畜产品加工企业的业主,县级财政按自筹资金投资额的10%给予资金扶持,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或作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五、加强培训,加大实用技术的推广力度
 
  要采取举办短期培训班、现场培训会、绿色证书培训等多种 形式,对养猪户广泛开展养猪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广大养猪户(场)主意识的转变和科技意识的提高。采取分级负责的形式,重点开展对规模养殖户(场) 主的培训。从2007年起,市、县、乡要有计划地对规模养殖户(场) 主进行养殖技术及生产管理的集中培训,以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养殖效益。加大实用技术推广力度,提高生猪生产效益。要大力推广品质好、抗病抗逆性强、生产性能高的“外三元”杂交猪优良品种,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和生产性能。大力推广种植优质牧草饲喂,改熟饲为生饲,降低饲料成本。大力推广工业饲料,提高工业饲料入户率,缩短饲养周期,提高出栏率。
 
  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畜牧业生产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调整支农资金的使用范畴。市级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其中,100万元用于100个村级兽医室建设,使村级兽医员有固定工作用房;100万元用于1000户传统圈舍的改造,改深坑湿圈为干平圈,改善饲养条件,减少疫病发生。县(特区、区)按项目1:1匹配。
 
  各级都要高度重视基层畜牧兽医技术队伍建设,稳定和壮大基层畜牧兽医技术队伍。不断改善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条件,切实解决好目前部分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在编不在岗、在岗不从业和非专业人员比重较大的问题,认真落实“两个80%”。逐步提高村级兽医员的固定补助,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有计划地开展对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服务能力。市畜牧局每年组织培训村级兽医员200——250名,连续培训几年,使80%左右的村级兽医员受到培训。
 
  七、做好信息引导工作
 
  建立健全畜牧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畜牧业生 产的预测和预警,指导养殖户合理安排生产。统计和畜牧部门要 加强畜牧业生产的统计和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监 测和趋势分析,及时提出应对措施。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活畜及 其产品的价格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
 
  八、加强对畜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扶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摆在重要位置,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区划和社 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对财政投入、疫病防控等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解决畜牧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畜牧主管部门要发挥指导、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作用,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地区: 贵州 
 标签: 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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