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有效评价贵阳市食品安全整顿和治理成果,积极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全面实施,保证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根据《2007年贵阳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贵阳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区、市、县和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第三条 目标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求真务实,客观公正,评价结果真实可靠;
(二)以评促管,监帮促相结合;
(三)宣传与教育相结合;
(四)狠抓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第四条 考核指标构成如下:
(一)各区、市、县:企业抽查及食品抽样送检占考核比重20%;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占考核比重20%;现场抽查情况占考核比重20%;创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示范点情况占考核比重20%。完成信息报送情况占考核比重20%。
(二)市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农业局、商务局等五个组长成员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情况占考核比重20%;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考核比重40%;信息、资料报送情况占考核比重20%;抽查案件办理情况占考核比重20%;
(三)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公安局等三个组长成员单位及5个非组长成员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情况占考核比重20%;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考核比重20%;信息、资料报送情况占考核比重20%;部门领导参加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情况占考核比重20%;部门联络员参加部门间食品安全工作协调会会议情况占考核比重20%。
第五条 目标考核内容及量化(详见附件1—7)。
第六条 目标考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分汇总。
第七条 考核结果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发布。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成绩突出的区、市、县,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个人年度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市、县或成员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八条 目标考核采取抽、查、看的方式进行。即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抽样检验、抽查监管对象、抽查案件、查阅有关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检查考核,实事求是地填写考核表,然后汇总评分。
第九条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检查考核各区、市、县和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长单位;各区、市、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和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长单位分别考核其成员单位。
第十条 目标考核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007年度区、市、县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目标考核表
2.2007年度区、市、县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目标现场考核评分表
3.贵阳市食品安全示范点(乡镇、办事处)创建标准(试行)
4.2007年度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目标考核表
5.2007年度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目标食品行政案件考核表
6.2007年度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公安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目标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