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根据国家、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和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要求,制定大理州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科学的发展观统揽食品安全工作,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并重,深入持久地开展食品放心工程,不断净化食品市场秩序,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安全感。
二、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整治对象,以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整治品种。
三、工作目标和实施
各县市政府负总责,由各县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当地实际,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整治方案进行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体系,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得到提高。
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能职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组织,分工协作、通力配合,共同完成整治任务。
四、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1、深入开展农药、兽药、畜产品、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兽药行为。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等污染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监测,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产品进行跟踪整治。加强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技术指导,提高安全使用水平。
3、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推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积极培育和扶持农产品名优品牌。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和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严厉查处粮、肉、蔬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对有制假劣迹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检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规范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粮食制品、乳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乳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包装食品加大监督检查、监测力度,坚决查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2、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菌制品等五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肉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水产品和水发制品,使用不合格粮食加工粮食制品,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水果、蔬菜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索票、索证制度,进货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落实经营者质量责任。
4、积极推广连锁经营和现代物流配送等经营方式向基层延伸,推广商品市场开办单位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经营者与供货企业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加快推进有条件企业的自检体系建设,保证所经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1、以餐馆、旅游景点(区)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建筑工地食堂、可举办婚宴、会议的大中型餐饮服务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严格卫生许可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安全事故。及早制定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及时开展救治处理工作。
2、突出对儿童食品和学校周边饮食摊点的整治力度,对儿童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查处无证生产和生产不合格儿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学校周边饮食摊点的清理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饮食摊点。
(五)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包装、标识、广告的清理整顿和规范
1、加强对商标、包装印制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取缔违法从事食品、保健食品商标、包装印制的企业。
2、加大对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肆意夸大功能宣传的违法行为,对有治疗疾病宣传的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一律按假药查处。
3、加强对保健食品、儿童食品广告的审查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广告。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依法行政,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坚决查处,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1、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食品安全信息标准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奖惩制度。搭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平台,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奖优惩劣,逐步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坚持正面宣传与反面教育相结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2、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重点抓好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报告、收集、发布系统建设,规范各部门信息发布程序,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扶持合法、规范的生产经营企业,打击违法企业,指导群众消费。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态势作出评价,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加强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各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合理配置,完善食品卫生、质量、检疫的检验网络。明确职能,充分发挥现有检测机构的效能,统筹做好抽查检验工作,避免重复交叉抽检,提高检测结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做到检测结果互认互通,质量信息共享共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教育、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公安、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落实各有关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继续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和明确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把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推进各项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以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成绩来体现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效。全面担负起职责范围内、执法主体范围内、辖区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抓好宣传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规范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收集、发布制度,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热点引导有力、服务发展大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宣传食品安全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的《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及发布制度》,明确信息专报人员,建立报告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向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监督抽查情况、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及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等,由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分析评价后上报州委、州人民政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要根据各部门职责,定期不定期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透明度。
(四)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促进我州食品工业的发展。目前,我州食品工业还不发达,大量的小企业、小作坊还普遍存在。这些小企业、小作坊存在规模小,生产条件差,设备落后、陈旧,资金、技术力量薄弱,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等问题,不利于农村经济的产业化发展。各级各部门在进行专项整治,加强监管的同时,要做好帮促工作,大力扶持我州名、特、优食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食品工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