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外法规 »日本家禽屠宰企业控制和家禽检查法(Poultry Slaughtering Business Control And Poultry Inspection Law)

日本家禽屠宰企业控制和家禽检查法(Poultry Slaughtering Business Control And Poultry Inspection Law)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01 10:44:38  来源:厚生劳动省  浏览次数:6566
核心提示:1990年-1992年日本政府相继颁布了并于2007年12月修订了《家禽屠宰企业控制和家禽检查法》等法律,对屠宰食用鸡、鸭、火鸡等家禽类的屠宰场的设置、卫生管理、兽医资格、内脏羽毛等废弃物处理等均做出明确规定。屠宰家禽场兼营销售食肉者需报请当地都道府县知事批准备案,食肉贩卖者不得将脱毛后的家禽肉体销售给未经批准的小规模家禽处理业者等。日本厚生劳动省委托各都道府县知事对从业者进行年检。
发布单位
日本健康劳动福利部
日本健康劳动福利部
发布文号 Law No.70
发布日期 2007-12-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1990年-1992年日本政府相继颁布了并于2007年12月修订了《家禽屠宰企业控制和家禽检查法》等法律,对屠宰食用鸡、鸭、火鸡等家禽类的屠宰场的设置、卫生管理、兽医资格、内脏羽毛等废弃物处理等均做出明确规定。屠宰家禽场兼营销售食肉者需报请当地都道府县知事批准备案,食肉贩卖者不得将脱毛后的家禽肉体销售给未经批准的小规模家禽处理业者等。日本厚生劳动省委托各都道府县知事对从业者进行年检。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外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4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