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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流通管理相关文件的通知(丽政办发〔2003〕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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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28 15:56:46  来源:丽江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79
核心提示:由市财政局、市计委、市粮食局、农发行丽江市分行研究制定的《丽江市2003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意见》、《丽江市粮食购销企业陈化粮及老商品周转库存粮处理的意见》、《规范和完善丽江市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意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丽政办发〔2003〕64号
发布日期 2003-08-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由市财政局、市计委、市粮食局、农发行丽江市分行研究制定的《丽江市2003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意见》、《丽江市粮食购销企业陈化粮及老商品周转库存粮处理的意见》、《规范和完善丽江市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意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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