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市场价格的通知(遂府发〔2011〕4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市场价格的通知(遂府发〔2011〕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21 16:36:02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3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搞好我市蔬菜产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0〕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遂宁市人民政府
遂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遂府发〔2011〕4号
发布日期 2011-07-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搞好我市蔬菜产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0〕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十二五"末全市蔬菜播种总面积达到70万亩以上(其中,按国家标准建成绿色蔬菜基地35万亩),总产量150万吨以上。主要蔬菜产品的年度自给率达80%以上,抽检合格率达国家规定标准。遂宁市城郊蔬菜生产基地最低保有量要达到3.2万亩以上,主要分布在船山区唐家、老池、新桥、河沙、西宁等乡镇;其余县(区)按当地城市人口发展规划落实相应的城郊蔬菜生产基地最低保有量面积。
 
  二、职责分工
 
  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遂宁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蔬菜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蔬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把"菜篮子"工程办实办好。市农业局、市蔬菜办(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蔬菜产业发展规划,牵头落实城市蔬菜基地最低保有量、划定保护区,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提高蔬菜生产能力和产业化经营水平,强化蔬菜质量安全管理,会同财政、发改、商务等部门研究制定 "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市发改委负责蔬菜生产、加工、流通及市场体系建设等重大项目立项、申报工作,运用价格手段平抑市场物价,建立流通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物价执法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从土地出让金、价调基金中统筹一定的资金设立"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纳入专门账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蔬菜基地土地权属、征占管理和监察工作。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分别负责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产地市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市商务局负责蔬菜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加大"农超"对接和跨区域流通的服务工作,协助搞好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产地市场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以冷链配送、储藏保鲜和流通加工为主要内容的蔬菜物流仓储设施建设等工作,制定城市蔬菜供应应急预案,确保城市蔬菜供应。 市水务局、市交运局分别负责"菜篮子"工程的水利设施、道路交通工程及"绿色通道"建设等相关工作。市经信委、市农办负责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扶持和服务。市工商局负责对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加强专项执法检查。市科知局负责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指导、管理和组织科技攻关。市环保局负责蔬菜基地生态环境的监测和保护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数据资料和统计分析报告,及时提供蔬菜产品的生产、消费价格信息,开展市场调研和预测等工作。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银行、保险等金融部门对蔬菜生产、加工、贸易提供信贷、保险等金融支持和服务。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1.落实城市蔬菜基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应认真搞好规划,划定相对稳定的菜地保护区,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和更为严格的占补平衡及补偿机制,对确需征占蔬菜基地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至少按1:1的比例补充发展新菜地。
 
  2.加强蔬菜生产能力建设。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国土综合整治、标准农田建设等各项涉农资金,加强以耕地质量、农田渠系、路网、电网、通讯等为主要内容的菜地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提高蔬菜生产机械化水平。大力发展蔬菜设施栽培,对新建大棚设施,按照不同的建设标准给予适当补贴。对蔬菜生产和产后预冷处理用电按农排用电价格执行。搞好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加强病虫害统防统治,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含生物农药),强化技物配套。加强万亩亿元现代农业蔬菜(食用菌)示范和国家蔬菜科技标准园建设,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
 
  (二)提高蔬菜产业化经营水平
 
  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支持蔬菜生产者在自愿基础上组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加工、外销蔬菜优势区要依托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地制宜发展蔬菜生产,走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密集型加工、组织化营销的"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道路。
 
  (三)加强市场流通及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合理规划蔬菜生产重点乡镇的产地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保证建设用地。当前要重点建立川中蔬菜(农产品)物流中心,积极发展以冷链配送、储藏保鲜和流通加工为主要内容的蔬菜物流,促进蔬菜跨区流通和错季供应。大力发展蔬菜连锁经营、超市、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积极引导实行"农超对接"、"菜农直销"。对蔬菜等农副产品流通领域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冷库和平价商店等公益性设施给予支持,对其用水、用电实行与工业用水、用电同价的政策。
 
  逐步建立蔬菜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引导相关企业在蔬菜批发市场设立大型电子显示屏,滚动发布本地和全国各地市场信息,引导蔬菜种植户、经营者和加工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稳定社会各界的市场预期。
 
  (四)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管理
 
  建立对蔬菜基地水源、土壤、大气生产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报告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病原微生物对蔬菜基地的污染。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杜绝违禁农药、化肥、激素和假、冒、伪、劣农资等在我市销售和使用。大力推进蔬菜标准化生产,从生产环节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凡是进行本市经营的鲜菜及其加工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五)强化蔬菜应急能力建设
 
  各地要科学制定蔬菜供应应急预案,确保蔬菜价格有较大波动时,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救济办法,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
 
  (六)强化目标考核
 
  市目标绩效督查室要加强对"菜篮子"工程各个环节的综合考核,将"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情况、各级政府对"菜篮子"工程投入情况、城市菜地最低保有量、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价格异常波动、蔬菜产品抽检合格率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重点考核,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蔬菜生产 价格 蔬菜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55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