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现代柑桔产业发展的意见(泸市府办发[2011]18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现代柑桔产业发展的意见(泸市府办发[2011]1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19 14:36:35  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249
核心提示:柑桔作为我市规模较大的经济作物之一,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赤水河流域柑桔产业带建设被省上规划为全省重点支持打造的优质柑桔精品果产业带,发展潜力巨大,优势十分显著。为进一步发挥我市优质柑桔区域优势,推进柑桔产业健康稳步发展,提升产业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柑桔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发[2011]18号
发布日期 2011-05-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柑桔作为我市规模较大的经济作物之一,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赤水河流域柑桔产业带建设被省上规划为全省重点支持打造的优质柑桔精品果产业带,发展潜力巨大,优势十分显著。为进一步发挥我市优质柑桔区域优势,推进柑桔产业健康稳步发展,提升产业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柑桔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融入成渝经济圈、面向大市场、培育大产业、经营大品牌的发展理念,以全省“现代农业千亿增收工程”为突破口,以市场为导向、现代科技为支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政府扶持为推手,坚持政府投入、果农自筹及招商引资相结合,鲜销与加工并重,新建与管护同步的发展原则。创新机制,大力推进良种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建成一批标准化现代柑桔产业基地,着力打造一批优势品牌,全面提升柑桔产业发展效益,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市新发展柑桔10万亩,柑桔总面积达到55万亩,投产面积达到40万亩;建成万亩标准化现代柑桔示范区16个;完善2个柑桔良种苗木繁育基地建设;建成甜橙示范专合社20个。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
 
  按照柑桔产业发展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结合《泸州市水果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抓紧完善符合本区县实际的柑桔产业发展规划,打破行政乡镇、村、社界限,成片规划、集中连片发展,形成产业带、产业片。做大做强以赤水河流域叙永县、古蔺县脐橙,合江县真龙柚为核心的20万亩鲜食精品产业带。着力打造16万亩现代柑桔标准化示范区,把示范区建成产业集聚的功能区,先进科技转化的核心区,生态循环农业的样板区,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项目资金整合的投入区,示范带动全市现代柑桔产业发展。
 
  (二)建设规范化示范区
 
  项目区建设坚持设计先行的原则,按照建园技术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化设计,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科学配套山、水、园、林、路,开展以调整田型、平整土地、增厚土层、培肥地力为重点的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改土建园,规范化定植。加强以排灌渠系,蓄、引、提等灌溉设施建设为重点的水利设施建设,赤水河流域推广滴灌、喷灌节水设施。加强基地道路建设,实现交通干道与基地耕作道路相通。
 
  创新管理机制,首先组建柑桔专业合作社,从规划开始,在放线、打窝、施底肥和定植等建园各关键环节,以及栽后肥水管理、病虫害防治等生产管理和营销管理上,全程组织专业队伍统一实施,打破一家一户小农生产格局,确保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集约化经营,建成现代农业特征明显的规范化示范区。
 
  (三)大力推广优良品种
 
  要加快建设良种苗木繁育基地,完善母本园、采穗圃和苗圃等良繁生产设施,配套现代化生产设施设备。引进、选育一批品质优、丰产稳产、竞争力强、效益好的优良品种,开展试验、示范和推广。按照省颁标准,对良繁基地进行严格管理,保证优质种苗质量,确保生产基地良种覆盖率达到100%。严禁乱引、乱调、乱栽柑桔苗木,强力推行无病毒容器苗栽植,全面取消裸根苗。建立健全柑桔苗木档案,良繁基地档案须包括砧木、嫁接时间、接穗品种来源、苗木质量和产地检疫等内容,基地乡镇苗木栽植档案须包括栽植地方、栽植时间、苗木验收人、栽植地点等内容,苗木档案须报区县农业局备案。加强检疫,严控柑桔检疫性病虫害的侵入。
 
  (四)加强标准化生产示范
 
  大力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严格按照无公害柑桔行业标准、生产技术规程、产地环境标准等要求,打造现代农业柑桔产业示范区,完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广泛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切实搞好技术指导,强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完善基地投入品管理制度,严禁产区农资经销商销售禁(限)用农药,确保生产基地不购买、不使用禁(限)用农药。依托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药统一购买、统一提供、统一调配、统一施治,实现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日志,坚持示范基地产品检测和准出制度,逐步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
 
  (五)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先进理念、综合实力强的柑桔生产、加工和营销企业,尤其是具有新型设备、先进工艺、现代化管理、加工生产能力强的大型橙汁加工龙头企业,保障我市加工型甜橙的销售。以柑桔专合社为抓手,提升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实现专业化生产,提高果园管理水平,统一组织营销,专合社直接与加工企业、农贸市场或超市联系,减少销售环节,显著提高果品市场竞争力,增加果农收益。
 
  (六)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
 
  依托国家柑桔产业技术体系,加大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力度;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在重点区域或基地建立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和选派科技特派员,加强科技服务;市、区县农业局和重点基地乡镇农技站,要充实技术力量,在新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技术培训,标准化生产与管理,质量安全与病虫防控,采后处理与贮藏,市场营销与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技术服务的主导作用。增强龙头企业和专合社的技术力量,每个龙头企业和专合社都必须拥有自己的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或组织内的生产技术工作。
 
  (七)建立健全市场营销体系
 
  以组建柑桔专业合作社为重点,以培育经销企业为发展方向,以建设产地批发市场为基础,以申报赤水河流域脐橙和椪柑的地理标志保护为手段,全力打造“赤水河”、“光之味”和“真龙柚”等名优品牌,以扩大泸州柑桔销售市场。积极引导、建立和完善市场营销体系,促进产地专业合作社组织优质果品直接进入农贸市场销售,有序组织专业合作社与经销企业和商场超市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合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管理
 
  各区县政府要将以柑桔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和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要建立健全产业发展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和技术力量,负责产业发展工作;重点基地乡镇充实果树技术人员,负责产业发展和技术指导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引导建立柑桔专业合作社,培养一批农民技术员,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二)加大投入力度
 
  为促进现代农业产业柑桔基地建设,提高产业基地建设标准和水平,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专项发展资金,重点用于科技创新、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标准化生产示范,示范基地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基地建设种苗补贴,规模业主、专业合作社示范果园抚育管理补助,技术培训,产地交易市场建设及招商项目策划包装等方面。按照项目资金渠道、性质、用途不变的原则,整合各类涉农项目,打捆用于基地建设,切实加大投入力度。
 
  (三)密切部门配合
 
  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同做好现代柑桔产业发展工作。农业局负责做好柑桔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现代柑桔产业示范区建设等项目,牵头策划包装需引进民间或外来资金投入实施的种植及加工项目,收集、汇总、上报相关资料和信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负责柑桔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相关项目的申报等工作;财政局负责筹集扶持柑桔产业发展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科技局负责相关科技研发与转化推广项目的申报、立项及组织实施工作;招商局负责柑桔种植及加工招商项目的宣传及引资工作;商务局负责制定市场发展规划,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部门负责协调配合产业基地建设土壤改造、水利和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升泸州名优柑桔品牌的影响力,拓展销售市场,引导我市现代柑桔产业健康稳步发展。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和广播等主流媒体,广泛宣传现代柑桔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产业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农民增收致富的好典型、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及龙头企业;要在标准化生产示范区设置醒目的宣传标志,大力营造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密切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关注的浓厚氛围。同时,加强名优品牌宣传,积极组织市内外果品营销商、超市负责人和主流媒体,召开泸州优质柑桔果品推介会,积极组织参加各种果品展销会、博览会,通过果品展示,与外地客商建立联系,以加大对泸州名优柑桔品牌的宣传,不断提升泸州柑桔的影响力,拓展销售市场,引导我市现代柑桔产业健康稳步发展。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规划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