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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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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18 15:43:02  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09
核心提示: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泸州市人民政府
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发[2011]19号
发布日期 2011-05-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uzhou.gov.cn/Item/49174.aspx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1〕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扎实推进全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和国务院、省政府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行动责任机制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和公信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深刻领会国务院、省政府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分析当前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严峻形势,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一项重大工作,进一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发挥政府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作用,做到行动统一、协调有效。市、县要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和衔接机制,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专项工作方案。各监管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和沟通,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广泛动员,精心组织,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集中时间和力量,打好这场硬仗,务求取得实效,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务院、省政府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认真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这次专项工作。省政府近期将组织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大检查、大排查行动,加大工作力度,追溯非法添加源头,督促整改并严格规范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注意巩固成果,健全长效机制,督促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制度,清除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各地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拉网排查和联合办案。要细化任务,网格化监管,构建起“责任分明、任务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对发现有违法隐患的企业,必须责令立即停业整治,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关闭。对发现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嫌添加非食用性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特事特办,快查快办,确保“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移送一起”,有效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专项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并向社会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做到案件受理到位、查处到位、移送到位、报告到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震慑犯罪分子。
 
  三、加强检查督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专项工作确定的目标,将此项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分阶段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区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统一制定抽检和评估计划,组织专家队伍加强实验室力量,对列入重点整治黑名单的相关违禁物质开展风险排查和抽检,并通报抽检结果及处理情况。各监管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对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各个环节进行明查暗访、不定期抽检、举报线索摸排,梳理排查本地区可能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相关食品类别,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确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监管措施。尤其要重视对本地区生产量大、销售范围广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宗消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隐患的分析排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全面落实管理要求。定期开展评估考核活动,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表扬激励先进,督促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工作,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各地要积极研究制定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专项工作的行政监察力度,适时提出监察建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政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专项工作开展不力、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在专项工作中,省政府和省食安办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工作督导,对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四、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放心消费的信心
 
  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的情况,宣传专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公布一批在专项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工作的良好氛围。利用多种方式向食品生产经营者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让企业充分了解和掌握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知晓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断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各级宣传部门要建立专项工作宣传通道,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强对政府开展专项工作的正面宣传。广泛采取举办科普知识宣传、法制宣传、在阳光政务热线公开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方法,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群众放心消费信心。
 
  五、加强信息沟通,强化专项工作进度和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专项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定期报送有关专项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分析和汇总发现的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相关统计信息,以及开展监督检查和检测的总体情况。对在专项工作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各有关部门要密切注视专项工作的变化动向,研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坚持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投诉举报首接负责和受理督办制度,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沟通和联动,加强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不推诿扯皮,不留缝隙死角,形成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高压态势和强大的整治合力。各地开展专项工作动态,每周要向省政府报送一次,阶段性总结和全面总结及统计信息报表按照专项工作方案要求报送,并抄报省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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