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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2010年储备猪肉实施方案(泸市府办函〔201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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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18 03:24:29  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88
核心提示:根据市政府《关于抓好“菜篮子”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函〔2010〕46号)和《泸州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办法(暂行)》文件要求,为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应急情况下,保证市场猪肉供应,促进生猪生产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泸州市人民政府
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函〔2010〕195号
发布日期 2010-09-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的《泸州市2010年储备猪肉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日
  根据市政府《关于抓好“菜篮子”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函〔2010〕46号)和《泸州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办法(暂行)》文件要求,为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应急情况下,保证市场猪肉供应,促进生猪生产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储备方式
 
  今年储备方式采用冻肉储备。即将猪肉储存在肉类加工企业冻库,根据需要,按政府指令调出到指定地区市场。
 
  二、储备计划
 
  按照城镇常住人口每人每天消费0.1公斤不低于7天的消费量实施猪肉储备,全市城镇常住人口168.47万人,所需猪肉储备量为1180吨。
 
  (一)据2009年市统计局提供数据,主城区(含三区)常住人口86万人,所需市级猪肉储备量为600吨,其中:市本级承担储备任务的50%,储备量为300吨;江阳区承担储备任务的25%,储备量为150吨;龙马潭区承担储备任务的15%,储备量为90吨;纳溪区承担储备任务的10%,储备量为60吨。全部采用冻肉储备。
 
  (二)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按照本地城镇常住人口数量安排猪肉储备计划580吨,其中,泸县储备量为150吨,合江县储备量为180吨,叙永县储备量为160吨,古蔺县储备量为90吨。
 
  三、承储单位
 
  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储备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按照储备企业资质条件确定市级承储单位及储备计划。
 
  四、储备时间
 
  储备时间根据市政府要求确定。2010年储备时间确定为一年,从2010年9月30日至2011年9月30日。
 
  五、储备补助
 
  参照中央储备猪肉补助项目和我市实际情况,2010年补贴标准为:
 
  冻肉补贴每吨猪肉冻储库损、贷款贴息等补贴计1100元,补贴周期为一年。今年市本级300吨的储备计划,全年补贴经费为33万元。承储单位在储备肉入库后申报补贴费用,市财政局在企业申报一个月内审核拨付。
 
  各区县的储备补贴经费由各区县财政解决。
 
  六、储备工作管理
 
  (一)资质管理
 
  市商务局对承储单位实行资质审定和动态管理制度。
 
  储备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应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资格,具备《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规定的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的资质条件,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分割鲜、冻猪肉》(CB9959,1-2001)要求,冷藏库库容在1000吨以上。
 
  具备以上规定条件的肉类加工企业方能取得承储资格,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申报承储单位进行资质审定,公布取得承储资格的单位名单。
 
  (二)入库管理
 
  市商务局根据储备肉入库计划与承储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事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计划入库。
 
  承储单位应按时落实储备入库计划,未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同意,不得调整更改计划或拒绝、拖延执行。市商务局应及时将储备肉入库计划执行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财政局。
 
  因承储单位没有按规定完成储备计划需进行规模内调整计划的,或因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超规模储备肉的,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视情况报市政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库管理
 
  储备肉实行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
 
  承储单位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肉,不得虚报储备肉数量。
 
  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储备肉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承储单位进入撤消、解散或者破产程序时,应立即书面告之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及时报告市政府。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承储单位依照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在库管理,储备企业的管理主要是由市商务局负责。承储单位应加强储备肉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应提出意见并及时报告市政府。
 
  (四)轮换管理
 
  承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储备肉轮换,冻肉原则上每年轮换3次,每轮储存4个月左右。
 
  储备冻猪肉由市商务局按计划组织储备,企业及时轮换。
 
  储备肉轮出后,承储单位应按计划及时、同品种、保质保量轮入,轮换期不能超过一周时间。特殊情况不能轮入的,须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否则按擅自动用储备肉处理。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应对承储单位的轮换情况进行督促和不定期的检查。
 
  (五)出库管理
 
  在正常情况下。市商务局根据储备肉出库计划,审查批准承储单位按时出库。储备冻肉出库主要采取肉类加工企业自行销售或者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批准的其它方式进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市商务局根据市政府的指令,与市财政局共同提出动用储备肉计划,并及时下达动用品种、数量、价格和使用安排的通知:
 
  1.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事件。
 
  2. 我市肉类市场出现异常波动。
 
  3. 其它需要动用的情形。
 
  结算价格:动用储备冻肉的结算价格,原则上按略低于我市市场平均批发价格执行。
 
  储备肉的货款结算,市商务局从储备企业调出冻肉组织供应市场,货款由储备企业与调入单位结算。
 
  (六)质量管理
 
  储备肉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安全标准。
 
  (七)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建立储备肉监督管理系统,对承储单位基本情况、储备肉动态管理信息进行管理监控。承储单位通过储备肉月度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送储备肉有关信息。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对储备肉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符合储备条件的冻肉储备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县经商局申报,经区县经商局审核同意后转报市商务局。
 
  (二)市商务局与市财政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比选,9月25日前确定承储单位。
 
  (三)9月29日前由市商务局与承储单位签订地方储备肉储备协议,同时下达2010年储备肉计划。
 
  (四)市商务局负责储备肉申报表、储备肉合同、储备单位审查资料等一系列工作。
 
(五)各区县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和内容,制定本区县的实施方案,并将储备落实情况书面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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