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5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5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11 14:52:10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2767
核心提示:2009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办发电[2009]57号
发布日期 2009-05-26 生效日期 2009-05-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7-12-29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2009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食品安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全方位构筑食品安全法律屏障,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

  (一)《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打造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确保监管环节无缝衔接。借鉴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统一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机制,强化监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赔偿责任。全面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为我国食品从生产经营到使用奠定了法制基础。

  (二)《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民生的重要举措。食品行业覆盖面广、从业人员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比重,尽快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问题,推动食品行业健康发展,不仅能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也能在促进就业、调整结构、繁荣经济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波及我国的形势下,食品安全问题更加敏感,不仅关系食品行业发展,甚至影响我省的国际形象。《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从法律上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约束行业自律,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对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食品安全法》是新时期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法律武器。2008年发生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了食品安全领域的诸多漏洞,亟需制定一部完整、系统的食品安全法律,从制度上杜绝类似食品安全事件的再次发生。《食品安全法》吸收国际国内先进管理经验,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对监管制度做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为全面系统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学习宣传好和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一)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和长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要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要指导食品行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

  (三)要采用多种方式,扩大宣传的覆盖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报刊等新闻媒体,通过宣传手册、宣传栏、专家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各种宣传咨询活动。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场活动,做到宣传活动既有声势又有深度。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把新闻报道和知识传播相结合,把曝光违法行为与宣传先进典型相结合,客观、公正报道。广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我省食品信誉,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鉴别能力。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结合平安、和谐创建,拓展宣传范围,丰富宣传内容。引导食品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发挥优势和特长,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咨询和专业讲座,传授科普知识。

  三、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扎实做好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深入开展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9〕28号)文件要求,抓住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有利时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领导。围绕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体目标,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加强协同合作,整合监管资源,完善协调机制,努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综合整顿局面。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全面促进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继续抓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为期4个月的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顺利,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基本完成了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当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形势仍不容乐观,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在总结工作经验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要针对当前各地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充分依靠各级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切实加强基层监督执法力量。

  (三)履职尽责,扎实做好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做了相应调整。由于我省灾后重建任务繁重,政府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中,省以下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尚未进行调整。在机构改革的过渡时期,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事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搞好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要加强信息通报,主动沟通,努力实现各监管环节的无缝衔接,防止因法律规定、管理职能调整和政府机构改革而出现监督管理方面的缺位,把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是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保障,是深化食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有序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因工作出现脱节引发食品安全事件。要进一步加大学习贯彻实施力度,扎实做好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我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地区: 四川 
 标签: 食品安全法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3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