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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05〕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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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07 10:27:12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29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182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5〕2号)精神,切实从源头做好食品安全隐患的防范工作,安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规范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并集中一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
发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5〕97号
发布日期 2005-11-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从源头做好食品安全隐患的防范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省政府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现将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182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5〕2号)精神,切实从源头做好食品安全隐患的防范工作,安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规范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并集中一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食品市场体系、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按照“源头治理、监管前移、预警机制、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二、组织领导
 
  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便于工作,设立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整顿办公室,具体负责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落实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主任由省质监局局长张福海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宁同志担任。成员分别由工商、卫生、商务、农业、盐务等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整顿的内容及重点
 
  (一)整顿的内容:无基本生产和检验设施,质量难以控制,无标准生产和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定,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二)整顿的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和食品生产加工相对集中的村镇作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为重点对象;以国家纳入实施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包括米面、食用植物油、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饮用水、冷冻食品、调味品)及糕点、清真食品等百姓经常食用的食品作为重点产品,进行全面的整治。
 
  四、整顿的目标及任务
 
  (一)整顿目标。一是摸清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状况,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完成我省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基本完成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二是全面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实现以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的食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工作;三是清理并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不符合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点;四是通过整治力争做到“三个一批”,即扶持一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监督抽查连续合格、信誉度好、知名度高的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从而使我省的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体状况有明显的改善,食品安全有可靠的保障。
 
  (二)整顿的任务。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好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工作。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质监部门颁发的《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除外)。对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过期的食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落实责任(从即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近日召开全省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整顿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一思想认识,组建工作机构,制定整顿方案,部署整治工作,层层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调查建档(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各设区市要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通过“进村、入企、入户”,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证照、卫生状况、生产条件、诚信等情况,并建立企业质量档案。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各部门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照职责,密切配合,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具体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重点对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整顿。通过整顿,要使这些企业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卫生条件,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生产,杜绝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回收食品或者非食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问题发生,促使我省食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整体上得到大幅度提升。
 
  第二步,重点对小作坊式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整顿。基本原则是既要管好、又要便民。通过实施开业、歇业申报制度,采取与食品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鼓励小作坊联建食品检验室、实施出厂强制检验,服务、引导小作坊添加必备的生产设施,联合、整合经营等措施,促使我省食品生产加工散、乱、差的现状得到初步改变。
 
  第四阶段:汇总情况及检查总结(2006年10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各设区市政府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总结整顿工作,并及时上报整顿情况。省整顿工作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开展整顿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考评,并向省政府写出专题汇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各方联动”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省整顿工作办公室要加大协调力度,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和验收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边查边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设区市政府要对本地区整治工作负总责,并在人员、经费、物资等方面给予以必要保障。
 
  (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质监部门负责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等级划分。根据企业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分类监管。二是要全面推行“三员四定”(三员:即建设监管员、信息员和协管员;四定:即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和“两书一报告”(即各级质监局要签订责任书、企业要签订质量承诺书并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状况)的责任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状况的日常监管。三是对企业产品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原辅料台账、生产加工及检验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抽查;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等措施加强对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及时向卫生、工商部门通报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四是要认真搞好食品“百千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取缔食品非法加工窝点、小作坊。
 
  ——工商部门负责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及时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等部门。
 
  ——卫生部门依法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卫生许可的清理整顿,严厉查处违反卫生许可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工商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对牲畜屠宰加工的监管及违法行为的查处。
 
  ——农业部门负责对初加工农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监管。
 
  ——盐务部门负责对违法生产、销售食盐和工业用盐行为的查处。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及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刑事案件和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尤其是执法行为的监察。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搞地方保护及在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整顿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三)广泛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发挥各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借助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
 
  (四)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各设区市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已建立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责任分工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发挥好职能部门的作用。对于工作拖拉,措施不力,以至于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治本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整治与建设、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通过整顿既要解决当前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又要不断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引导企业建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自律机制。同时,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长效动态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努力构建“企业自律、市场调节、政府监管、群众监督”的食品质量监管模式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监管、重心下移”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新机制,全面规范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六)加强信息沟通。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进度和方案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报表、信息和总结材料。2006年1月31日前各设区市政府向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整顿方案及与各区县签订责任书的情况;2006年7月31日前报送调查摸底及食品建档工作总结;每个阶段都要进行工作小结并及时向省整顿工作办公室进行汇报。重要情况随时向当地政府和省整顿工作办公室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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