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猪肉等副食品价格的紧急通知(汉政办发〔2007〕68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猪肉等副食品价格的紧急通知(汉政办发〔2007〕6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05 13:40:16  来源: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003
核心提示:最近一个时期,猪肉等副食品价格急剧上涨,这其中既有成本的因素,也有市场供求规律的作用。一方面对我市养殖户和广大农民有利;另一个方面,猪肉价格上涨的同时,拉动了相关产品的价格上涨,将直接影响群众的生活,特别是对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的生活影响较大。为稳定猪肉等副食品价格,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07〕68号
发布日期 2007-06-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最近一个时期,猪肉等副食品价格急剧上涨,这其中既有成本的因素,也有市场供求规律的作用。一方面对我市养殖户和广大农民有利;另一个方面,猪肉价格上涨的同时,拉动了相关产品的价格上涨,将直接影响群众的生活,特别是对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的生活影响较大。为稳定猪肉等副食品价格,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在稳定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中的主力军作用
 
  我市从2007年1月1日起建立起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各县区要发挥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通过直接补贴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等低收入困难群众的方式,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活;尚未开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县,要从财政资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对低收入困难群众的生活补贴。
 
  二、要把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作为稳定猪肉等副食品价格的重要原则
 
  各县区出台的稳定猪肉等副食品价格的调控方案,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切实把握好调价的时机和力度,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积极采取社会保障、财政补贴、价格优惠等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而降低。
 
  三、强化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放开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时刻关注市场变化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通过价格紧急干预、价格调节基金、价格监督检查等手段稳定市场价格,努力缓解价格异常波动对低收入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对个别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四、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
 
  各级政府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社会影响和群众舆论,加强引导和调解,确保社会稳定。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发挥积极作用,加大稳定物价方面的正面宣传报道,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沟通与交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为稳定物价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53)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58)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59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