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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2011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元政办函〔201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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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22 03:24:34  来源:元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3498
核心提示:三夏麦收季节将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巩固我县近年来秸秆禁烧工作成果,切实做好今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任务目标,进一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元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元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元政办函〔2011〕37号
发布日期 2011-06-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元氏县2011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夏季秸秆禁烧任务。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三夏麦收季节将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巩固我县近年来秸秆禁烧工作成果,切实做好今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任务目标,进一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巩固和发展“三年大变样”工作成果,深入推进“三年大变样”工作的关键之年,要以深入贯彻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载体,更新观念,转变作风,确保2011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今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狠抓责任落实,因地制宜、综合利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秸秆禁烧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工作目标
 
  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实现农作物秸秆得到有效利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积存的农作物秸秆得到全面清理,焚烧隐患得到彻底消除,确保全县“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四、工作步骤
 
  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从5月12日起到7月2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12日至5月19日)。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和督导组,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加强县、乡、村三级禁烧机构,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清晰职责、落实措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广大农民群众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20日至7月10日)。各级、各部门和督导组要各负其责,进入实战状态,坚持24小时巡回检查,全力投入到秸秆禁烧工作中去,防止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督导组要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秸秆禁烧工作的督导检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年终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验收考核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县秸秆禁烧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听实情、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方法,对各乡镇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列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秸秆禁烧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为加大指挥调度力度,确保工作任务目标的圆满完成,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副县长范文龙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环保局局长王占军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环保、公安、交通、财政、农机、农业、林业、科技、畜牧等部门抽调。
 
  (二)严格目标责任制。成立秸秆禁烧督导组,深入到各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形成密切联系、督管结合、责任共担的工作监督机制。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为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工作负总责,投入主要精力和时间,搞好组织协调。主管领导要全力以赴,亲临第一线坐阵指挥,及时处理有关问题。要实行逐级分包责任制,做到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包机、包地块,明确责任,一抓到底。
 
  (三)严格督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县秸秆办要坚持日报告制度,准确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馈情况。要组织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田间地头,查实情,督问题,遇到紧急情况随时通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对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特别是环保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出现点火、冒烟、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并给予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禁烧秸秆的重要意义,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观念。要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支持公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制定专项宣传方案,设立专题栏目,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焚烧秸秆的反面典型要公开曝光。通过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使秸秆禁烧工作变成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附:元氏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名单
 
  元氏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范文龙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王占军      环保局局长
 
  成  员:  钱聚平      监察局局长
 
  王清元      农牧局局长
 
  张风国      农机局局长
 
  张占刚      畜牧局局长
 
  杜根平      供电局局长
 
  刘焕书      公安局副局长
 
  李勇军      槐阳镇镇长
 
  张立杰      东张乡乡长
 
  李慧肖      赵同乡乡长
 
  康  平      苏阳乡乡长
 
  李雪岭      南因镇镇长
 
  吴茂林      宋曹镇镇长
 
  王任国      殷村镇镇长
 
  赵光普      马村乡乡长
 
  齐军川      北褚乡乡长
 
  张树果      南佐镇镇长
 
  李静杰      姬村镇镇长
 
  史彦军      苏村乡乡长
 
  李进辉      前仙乡乡长
 
  常叔岐      北正乡乡长
 
  贾玉彬      黑水河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组长范文龙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占军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系电话84608355。
 地区: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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