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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发展现代都市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优惠政策(栾政发[20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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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22 03:19:24  浏览次数:1456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加快建设发展现代都市农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若干政策。
发布单位
栾城县人民政府
栾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栾政发[2010]6号
发布日期 2010-03-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2010年发展现代都市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优惠政策》已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九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加快建设发展现代都市农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若干政策。
 
  一、财政支农政策
 
  (一)加大农业财政资金整合力度。坚持存量合理调整、增量重点扶持的原则,大力支持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继续实行2000万元一年期财政贴息贷款政策,用于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按照规划引导、产业带动的原则 ,整合涉农部门力量,完善农业基础建设,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切实做好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资金的管理和发放,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全面加强支农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扶持农业结构调整政策
 
  (三)稳定加强粮食生产。大力推广良种良法集成配套技术,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个人建立发展优质粮良种繁育基地,促进粮食生产节本增效。县农牧、水务、农机、科技等部门要整合资金和资源,抓好以粮食高产示范创建为重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四)积极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按照我县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发展规划,扶持发展生态观光和高效设施农业,不断壮大优质蔬菜、食用菌、芦笋、草莓等高效经济作物种植基地建设。
 
  1.对于新建温室大棚的种植户,县政府视投资额大小,协调一定数额的一年期财政贴息贷款。具体标准:新建一个标准日光温室(长80米-100米,宽10-11米),可享受20000-30000元一年期财政贴息贷款;新建一个大中型拱棚(占地2亩以上),可享受一次性2000-3000元专项补贴。
 
  2.鼓励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为单位,建设发展设施农业基地,发挥规模效益。对于连片建设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日光温室,经验收,县政府给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万元至6万元奖励;对于连片种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特色经济作物,每亩可享受500-1000元一年期财政贴息贷款。
 
  3.鼓励乡镇申报创建各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对于通过认定的国家及省、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除享受有关政策支持外,县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4.鼓励依法、自愿、有偿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种植大户等土地流入方从事高效农业规模生产的,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县政府协调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并优先享受县财政一年期贴息贷款等扶持政策;对于新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且合同期限5年以上的,按每年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土地流出方农户一次性奖励。
 
  (五)进一步转变畜禽养殖方式。在奶牛已经实现全部入小区饲养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建设。对于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乡、村统一规划,达到一定规模,服务体系较为完善,实行健康养殖的各类养殖小区,可享受一定数额的财政贴息贷款扶持。具体标准:区内养殖成猪存栏300头以上、或成鸡存栏1万只以上、或成牛存栏500头以上、或成羊存栏500只以上;对新建、改建、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可享受一定数额的财政贴息贷款扶持。
 
  (六)鼓励发展无公害农产品。鼓励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培育无公害、绿色食品等优质品牌农产品。对积极申报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以及获得著名、驰名商标的,经审核对企业及经济组织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三、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
 
  县政府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安排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一村一品示范村”建设。
 
  (七)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对与我县主导产业关联度高的农产品加工、营销或高科技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含)以上或技改扩能500万元(含)以上、带动能力较强的产业化重点项目,经评定,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资金。
 
  (八)鼓励现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当年上缴税金超过上年20%的市级以上的优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全年评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拥有社员100户以上,带动农民经营土地规模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或年经销额100万元以上的先进示范单位,给予每个单位1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扶持“一村一品示范村”建设。全年选评一批“一村一品示范村”给予奖励。筛选标准为:达到生产标准化、布局集约化、服务组织化、经营公司化、销售品牌化,带动农户100户以上,或果蔬基地连片面积300亩以上,当年完成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带动农民增收200万元以上。奖励方式为对所在村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专项用于农业基础建设,引进先进品种和实用技术等。
 
  以上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项目,已享受市级以上相关政策扶持的,县政府不再重复奖励。
 
  四、扶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十一)推广节水灌溉。继续安排资金,推进以机井更新改造和实施防渗管道工程为主要内容的节水型农业建设。
 
  (十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整体推进项目和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安排资金用于农村集中供水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十三)加大绿化建设投入。继续加大对县城绿化、高效生态林网、高速公路“绿色通道”、环城林、环村林、村庄绿化等绿化建设投入力度,并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奖励荣获年度“县长绿化特别奖”的单位和个人。
 
  (十四)扶持推广新型作业农机具。对新购置小麦免耕播种机、玉米联合收割机、大型青贮机械、大型拖拉机等先进实用农机具的农户,县政府协调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五、扶持农业科技发展政策
 
  (十五)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企业或与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联合开展前沿性技术研究和攻关。抓住“良种、技术、示范、推广”等关键环节,支持各类科技示范工程实施,大力推进农业农村先进实用技术的的推广和应用。
 
  (十六)发挥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整合培训资源和资金,继续发挥县人劳社保、教育、科技、农牧、水务、畜牧、农机等部门及农广校在培训中的作用,扩大培训覆盖面,大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技能和科技素质。
 
  六、政策确认和实施程序
 
  (十七)农业结构调整扶持政策。由种植户、养殖户提出书面申请,乡、村逐级把关并盖章确认后(属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可将书面申请直接报县农牧、畜牧部门),经县农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财政局核实,报县政府批准,给予财政贷款贴息、补贴、奖励扶持政策。涉及土地流转扶持政策的,由县农财局审核,财政局核准,报县政府批准。
 
  (十八)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创建。以乡镇名义申报的,先行由县农牧局审核。经各级认定后,由县农牧局、财政局联合提出扶持意见,报县政府批准。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涉及畜牧养殖和林果品种植的,县畜牧兽医局和林业局要联合审核把关。
 
  (十九)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1.由产业化龙头经营组织按照扶持奖励条件,进行申报;2.县财政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进行初选,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审计后报县政府批准,年终给予扶持奖励。
 
  (二十)林业绿化、水利建设、农机购置等扶持政策。分别由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范围、程序及标准规定,组织落实。
 
  七、本政策未涉及的其他事项,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确定。
 
  八、本政策由县财政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牧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务局、农机站、科技局、农财局负责解释。
 地区: 河北 
 标签: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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