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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的通知(朔政办发〔200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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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22 11:54:33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394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的通知》,为推广普及《食品安全法》,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提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食品放心消费环境,推动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朔政办发〔2009〕45号
发布日期 2009-04-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的通知》,为推广普及《食品安全法》,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提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食品放心消费环境,推动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食品安全法》,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施行,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和深远意义,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重要意义,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觉性。
 
  (一)提高思想认识,更新监管理念。各部门在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过程中,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食品安全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并结合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进一步增强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理念、监管理念和执法理念,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在思想理念、工作措施、工作作风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新转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牢固树立依法监管和依据职责监管的理念,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法定职责,做到不包不揽,不推不卸,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各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执法相统一。
 
  (二)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各部门要把学习《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任务,认真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法》,切实提高执法水平。要采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不仅要全面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的每一项具体条文,而且要深刻领会《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食品安全法》的特点和主要内容,并抓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切实做到全面掌握、综合运用、依法行政。
 
  二、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掌握法律规定
 
  4月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教育培训力度,集中时间对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尤其要抓好本单位全员培训和一线执法骨干的专题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执法人员进一步了解掌握各自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同时,市卫生局要组织学校和工地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参加一次《食品安全法》培训活动,其他单位也要对各自监管范围和监管区域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形式多样的培训。
 
  三、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一)宣传主题
 
  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营造食品安全“大宣传”氛围。
 
  (二)活动时间
 
  从5月1日至5月31日。
 
  (三)宣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第二批)。
 
  3?食品安全科普常识及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
 
  4?我市食品专项整治的措施及开展情况(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学校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
 
  5?我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以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果。
 
  6?曝光一些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
 
  (四)主要形式
 
  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结合实际,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多样化的宣传形式。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立体宣传。争取将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层面,做到进乡村、进社区、进工地、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
 
  1?组织好集中宣传活动。市政府办公厅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在喷泉广场举行《食品安全法》宣传月现场启动仪式。市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分别设立宣传点,宣传点要悬挂部门名称和宣传横幅,组织专业人员现场回答群众提问,发放宣传资料。
 
  2?市卫生局负责组织10家在行业内较有影响的餐饮企业,市工商局负责组织10家较有影响的商场、超市,市质监局负责组织10家较有影响的食品生产企业。上述部门要做好参加企业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印制《食品安全法》宣传资料、制作展板、真假食品展示,现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企业和餐饮单位可进行产品展示、企业形象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3?在宣传月期间,各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咨询和法律宣传活动,通过咨询台、印发宣传资料、开辟媒体讲座专栏等形式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依法维权和科普知识教育。要动员食品加工经营企业,通过建立宣传专栏或展板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诚信理念,有条件的可组织消费者到食品企业参观,培养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增强食品消费信心。
 
  4?市教育局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法》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推动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通过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班队活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5?要特别关注广大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农村既是饮食产品生产的源头,又是食品安全关注的重点。要通过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下乡活动,教育农民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关部门要到农村集市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协调,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筹划,制定具体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努力营造出强大的社会声势。要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把一些行之效的宣传形式和方法制度化、经常化。对一些领导重视、组织严密、形式多样、群众参与广泛、宣传效果好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二)?突出宣传重点,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各部门要以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作为重点宣传对象。要让食品生产经营者了解《食品安全法》的重大现实意义,熟悉掌握《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要让消费者了解权益受到损害时获得救济的途径、民事赔偿的具体内容、食品安全的知识,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各部门在落实宣传月活动内容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要注意对宣传的正确引导。
 
  (四)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投入。搞好宣传教育,是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是加强食品安全的根本措施之—。要加大宣传教育的投入,通过印发《食品安全法》宣传资料、开辟专栏等形式向社会提供食品安全服务。宣传月活动欢迎企业积极参与,但不允许借宣传活动增加企业负担,也不允许企业借宣传活动进行现场促销等商业性活动。
 
  五、成立宣传活动领导组,加强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
 
  为搞好宣传活动,便于统一管理、协调行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立朔州市《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要对活动期间取得的好的经验与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同时推荐《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新闻报道优秀作品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于6月5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将对宣传月活动进行总结,并对本次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食品安全法》宣传标语内容???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食品安全法》宣传标语内容
 
  (1)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2)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3)以人为本,确保饮食安全
 
  (4)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5)建立诚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6)群众利益无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7)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8)做良心食品,创诚信企业
 
  (9)从源头抓质量,确保食品安全
 
  (10)加强农村食品监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4月27日印发
 地区: 山西 
 标签: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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