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科学评价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成效,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大曹庄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
二、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考促管、激励引导”的原则,由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包括:(一)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监管保障情况;(二)专项整治、信息体系建设、宣传教育情况;(三)农产品种养、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食品消费各环节情况;(四)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六)指标完成情况;(七)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对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考核分为综合部分和业务部分。综合部分包括组织领导、配合协调等内容;业务部分根据考核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确定。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自查和现场考核两个阶段。现场考核采取以下方式:(一)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内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开展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二)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协会、学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乡村群众代表意见。(三)查看被考核单位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档案、文件、记录、各项制度等。(四)实地随机抽查农产品种养基地,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以及畜禽定点屠宰场、农贸市场、餐馆、集体食堂。
五、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于2007年12月10日前向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提交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自查报告,现场考核时间待定。
六、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七、考核奖惩
根据考核结果,由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对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八、考核纪律
对在考核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越权渎职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九、其它事项
各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对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