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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黄政办〔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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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20 04:02:46  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13
核心提示:为加强我市“地沟油”集中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0〕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黄山市人民政府
黄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黄政办〔2011〕1号
发布日期 2011-01-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为加强我市“地沟油”集中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0〕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统一收运、定点处置等办法,加强“地沟油”集中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切实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仔细排查、清理和取缔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严厉惩处涉及“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负责从事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单位的备案工作;加强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以及收运队伍管理,规范收运、处置行为,依法查处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环保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检查,督促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依法查处违法、超标排放餐厨废弃物的行为。
 
  (四)农业部门(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所的监管,开展对畜禽生产饲养场所及其喂养饲料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行为。严禁畜禽饲养单位和个人借饲养畜禽利用餐厨废弃物提炼“地沟油”。
 
  (五)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食品(油脂)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生产单位落实油脂原料、食用油脂采购查验和进货台账制度,建立废弃食用油脂处置管理制度,明确油源购进渠道;依法查处非法提炼加工“地沟油”黑窝点和使用“地沟油”等非正规食用油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六)工商部门负责食用油脂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开展对食用油市场的监督检查,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加强监管,督促经营者落实食用油购销查验制度;依法查处流通环节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
 
  (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监督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脂的采购和使用情况,严查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产生餐厨废弃物的餐饮单位建立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督促餐饮单位作好餐厨废弃物流向的备案;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地沟油”或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脂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八)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畜类定点屠宰场(点)建立屠宰加工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负责餐饮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九)发展改革部门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式,不断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十)宣传部门负责加大对地沟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十一)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各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对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嫌“地沟油”问题的违法案件从严查处,对阻扰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追究。
 
  (十二)旅游、经济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做好舆论宣传引导。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月10日至2011年2月28日):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摸底排查,掌握餐厨废弃物的流向,摸清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其原料和销售渠道,并登记造册,为专项整治提供一手资料。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要按照部门职责和食品安全整顿任务分工,找准突出问题,确定整顿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和收运管理行为,建立严格的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要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坚决取缔非法加工黑窝点,依法查处和曝光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追溯源头,切断非法供应链,严防“地沟油”流入流通、餐饮环节。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长效管理,并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传真):2353994 。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集中专项         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方案,严密部署,明确任务并逐级分解到岗到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要落实责任,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成立各级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研究整治措施,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健全监管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实现对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要加大打击力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非法生产、收集“地沟油”的黑窝点一律取缔,对违法经营、使用“地沟油”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强舆论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在加强正面宣传的同时,对发现的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等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各地各单位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支持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核实举报线索,发现问题一查到底。
 
  (四)坚持常抓不懈,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餐饮废弃物从产生到运输、加工、成品处置的全程监管机制,健全长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消除滋生“地沟油”的源头,切断“地沟油”的供应渠道。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和项目建设,积极支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五)强化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强“地沟油”集中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对此次“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食安委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推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相关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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