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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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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15 15:30:21  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94
核心提示:为积极、稳步地推进全市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构建较为完善的全市农村商品流通体系,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45号)和全省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宿州市人民政府
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5-10-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宿州市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为积极、稳步地推进全市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构建较为完善的全市农村商品流通体系,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45号)和全省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流通业发展为目的,积极引导、支持市内外骨干流通企业服务“三农”,整合流通资源,拓展农村市场,建立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健全农产品销售体系,在做大做强自身的同时,改变农村消费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经商务部核准,宿州市所辖四县一区均为试点实施区域。从2005年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依托市内外一批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流通骨干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发展遍布乡村的消费品、农资连锁店,新建和改造一批标准化的大中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扶持一批农产品连锁经营企业,建设一批农产品出口基地,初步建立起高效畅通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形成城乡协调、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功能完善、流通有序、诚信和谐的农村市场体系。具体内容是:
 
  (一)新建和改造乡村两级连锁超市、便利店800家,覆盖全市99个乡镇和20%以上的行政村。
 
  (二)新建和改造农资连锁店400家左右,覆盖全市99个乡镇和规模较大的行政村。
 
  (三)新建和改造消费品和农资配送中心(或具备配送功能的连锁中心店)27个,其中大型综合配送中心1个,消费品配送中心14个,农资产品配送中心12个,商品配送率超过50%。
 
  (四)新建和改造标准化农副产品批发市场8个,重点把皖北蔬菜水果、砀山惠丰农产品、埇桥区大店粮食3个批发市场建设成标准化大中型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省级绿色批发市场1个,市级绿色批发市场2个。努力把光彩城农资批发市场培育成全国知名的农资批发市场。
 
  (五)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企业2个,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占企业销售总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25%以上。
 
  (六)建设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3个。
 
  实现以上目标,初步估算总投资14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2亿元。商品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年出口总值超过3000万美元。
 
  三、主要内容
 
  (一)确定试点企业。经商务部核准,试点实施企业为安徽华夏集团、宿州市美惠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市锦江有限责任公司、萧县联华超市、灵璧县新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泗县佳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辉隆农资集团、安徽农家福公司、苏果超市有限公司等九家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优势商贸企业参与试点,形成竞争机制,激活农村商品市场。
 
  (二)整合和优化农村流通资源。鼓励试点企业以改造农村现有传统网点为主,通过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运营,大力推广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为主的现代流通方式,整合利用供销社、农业三站(农技推广站、种子站、植保站)、乡村邮政所等原有农村流通资源,实现再造发展,特别是要鼓励、支持、引导农村"夫妻店"等个体私营商店加盟,建立新型农村市场体系,规范农村市场经营行为,改善农村商品和服务质量,提高农村商品流通效率,促进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和出口。
 
  (三)构筑农村商品流通体系。一是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体系。各试点企业要加快县城配送中心的建设,并发展若干个连锁中心店,在乡村通过直营、特许经营等形式发展连锁超市、便利店。要注意发挥城市日用消费品批发市场聚集、辐射的功能,鼓励各类批发企业与农村零售企业合作,开展商品配送,发展农村自愿连锁经营。二是农资供应体系。农资经营骨干企业通过加快县域配送中心和连锁经营网点建设,发展农资直营、加盟连锁店,实现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供应与农技服务一体化。三是农产品销售体系。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结合城市网点布局和小城镇发展,在宿州市城区、县城和中心城镇、优势农产品产地,培育和改造一批特色突出、交易灵活、辐射面广的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依托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扩大农产品的销售比例;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或便利店。根据农产品国际市场需求和我市比较优势,加强水果、蔬菜、畜产等重点品种农产品出口基地的建设,扩大出口农产品生产规模。
 
  (四)加强农村市场运行监控和服务。以重点企业、出口基地、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及中心店作为监测样本点,对其运行情况实施网上直报。在信息网络系统上及时发布有关试点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工作动态、市场供求等信息,为农村商品流通和市场建设服务。把片区监管责任制与商品准入监管制度、执法责任制度、执法巡查制度等结合起来,严防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市场。
 
  四、扶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试点企业在试点区域按照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要求发展的乡村日用消费品和农资直营、加盟连锁店,享受《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对200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的通知》(商规发〔2005〕302号)规定的农家店资金补助;建设、改造日用消费品、农资配送中心或具有配送功能的县城中心店,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中央财政按其使用的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予以不超过3%贴息率的一年贷款利息补助;建设和改造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享受《商务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30号)规定的中央财政专门资金支持;对近两年食用农产品销售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农产品配送中心或在城市已开办5家以上农产品连锁超市(上一年每家超市食用农产品销售额不低于总销售额的25%)的连锁企业,经核准享受《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规定的中央财政专门资金补助。对以上按规定中央财政补助的资金,同时享受省级财政相应的资金配套支持,市、县(区)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的资金配套支持。
 
  (二)实行税收优惠。认真落实农产品、农资产品免税政策。试点农资连锁龙头企业在市内实行跨县区经营,凡与总部微机联网,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不设银行结算帐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直营门店,报经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会同市财政局批准后,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试点消费品连锁龙头企业在市内跨县区经营,凡符合上述要求的直营门店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比照上述办法执行。连锁企业实行统一纳税后,所属地区间财政利益依据省财政厅制定的调整办法执行。试点企业兴办乡村消费品、农资连锁店,经商务、工商、税务部门联合认定,一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扩大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对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额抵扣;对试点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的,鼓励其取得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对试点企业建设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的,可以实行加速折旧。
 
  (三)加强信贷支持。各金融部门要把日用消费品和农资产品连锁经营作为信贷支持重点。农发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信用额度要给予试点企业倾斜。对实力强、资信好、效益佳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要给予综合授信贷款,并在利率上优惠。要积极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开展票据融资业务,在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等方面予以倾斜。要积极利用网上银行向农村延伸服务资源,推进连锁经营。要会同扶贫等部门合理运用扶贫贷款,支持企业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连锁经营业务。允许连锁经营企业以自有不动产、动产进行抵(质)押贷款,有关部门要做好资产权证确认和相关服务工作,尽量给予优惠和便利。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连锁经营企业的信贷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促进银企交流与合作,改善金融服务,逐步建立银企风险共同防御机制。
 
  (四)简化审批程序。日用消费品和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于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直营连锁和特许加盟连锁经营门店经营日用消费品和农资产品品种需要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资格证的,可由总部统一向审批机关办理,即由总部(或连锁门店)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资格证复印件,向连锁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并向有关部门备案。连锁龙头企业直营门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由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用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批手续。连锁龙头企业直营门店经营音像制品、书籍报刊,可持经原发证部门加盖确认印章的连锁总部许可证复印件,到当地县级文化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后,直接换领相关证件。连锁龙头企业的加盟门店,经总部承诺担保经营责任,可参照直营门店办法执行。连锁龙头企业直营门店经营卷烟业务,可由直营门店或连锁总部统一向各门店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许可证办理可适当放宽现有数量和间距限制。卷烟制品可由门店、总部或区域配送中心向所在地烟草公司统一订货,由烟草配送中心送货到各门店。
 
  (五)优化外部环境。编制县、乡(镇)消费品、农资连锁经营发展规划,推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有序进行,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加快农村路网建设,力争2007年基本实现试点行政村通柏油(水泥)路。开辟“绿色通道”,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凭相关证明免征路桥通行费。推进价格改革,对列入试点的企业经批准可在用电、自来水等方面享受与工业企业同等待遇。支持连锁龙头企业拓展网点,建立配送中心,其仓储等项目用地,按仓储用地执行,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对配送运行提供市区通行便利。严格依法行政,对不同地区和系统内外的连锁企业,在办理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以及监督检查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一视同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推进行政综合执法,对试点企业的各类日常监督检查,主要以调查暗访等形式,不可避免的检查每年不得超过2次,执法部门之间、部门上下之间形成联合执法机制,避免重复检查,严禁乱收费、乱摊派、滥罚款,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清理有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定,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特别是打破县级区域封锁,促进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市场体系的形成。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商务、财政、发改委、农业、税务、建设、交通、土地、文化、新闻出版、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邮政、供销社、食品药品监督、金融管理、烟草专卖等相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参加的“宿州市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试点的日常工作。各县(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科学规划。各县(区)和各试点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并于11月上旬前报市商务局备案。
 
  (三)认真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和试点实施企业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要将试点工作纳入乡镇政府政绩考核的评估体系,促使各乡镇加大工作力度和加强与试点企业的对接协调;市、县(区)两级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兑现国家和省出台的扶持政策,并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尽可能地制订相关配套措施,支持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四)总结提高。在实施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的过程中,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调查,随时掌握试点实施和政策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每年年底前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地试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纠正偏差,总结经验,提高试点成效。同时建立考评制度,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经考核完成试点任务比较好的县(区)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件:1.宿州市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宿州市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魏晓明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周  舒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忆秋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唐维骥    市商务局副局长
 
  欧亚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道云   市发改委纪检书记
 
  张德平   市农委副主任
 
  朱家华   市国税局副局长
 
  陆国强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忠义   市建委副主任
 
  于传利   市交通局副局长
 
  邰连才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沈 凌   市文化局副局长
 
  潘    甦 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葛友明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 智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高    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朝金   市邮政局副局长
 
  赵 扬   市供销社副主任
 
  陈明政    中国人民银行宿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丙利   市烟草公司副总经理
 
  祖钧公   墉桥区政府副区长
 
  冯 岩   砀山县政府副县长
 
  张广友   萧县政府副县长
 
  陈 彪   灵璧县政府副县长
 
  王庆民   泗县政府副县长
 
  办公室主任:唐维骥    市商务局副局长
 地区: 安徽 
 标签: 流通体系 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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