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暂停生产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许[2011]82号)

关于暂停生产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许[2011]8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04 09:20:19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67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确保产品安全,根据卫生部2011年第16号公告,决定暂停生产销售含邻苯二甲酸酯的保健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暂停生产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许[2011]82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2011-06-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确保产品安全,根据卫生部2011年第16号公告,决定暂停生产销售含邻苯二甲酸酯的保健食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生产协和牌灵芝孢子粉片(国食健字G20070306)和美中清素牌多种氨基酸片(国食健字G20100217),对市场上正在销售的上述两个产品立即下架。
 
  二、凡配方中含邻苯二甲酸酯的保健食品,相关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立即暂停生产,对市场上正在销售的产品立即召回,并即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好落实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李云峰
 
  电 话:0108833087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9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