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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抚府字〔200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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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02 16:32:00  来源:抚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91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抚州市人民政府
抚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抚府字〔2009〕21号
发布日期 2009-04-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源头治理。要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用于农业生产的污水和固体废物,要经过无害化处理,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指导农产品生产者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及农用薄膜等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依法实行许可制度;组织开展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
 
  二、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在蔬菜、南丰蜜桔、生猪、崇仁麻鸡、茶树菇、广昌白莲、茶叶和水产品等大宗农产品产地,选择20个农产品生产区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地的优势产业试行示范区建设,每个示范区都要制定标准化生产实施方案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积极制定、修订地方标准,加大标准化实施力度,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要以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为突破口,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识的认证工作。要依法实施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建立完善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系统。
 
  三、加大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力度。重点是加强对农产品定点市场和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包括对市场农产品来源进行登记、对市场销售的农产品例行质量安全检测及对农产品价格和销售量的调度等。要严格依法执行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检验检测制度,禁止不合格的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销售者,要依法严厉查处,坚决杜绝重大农产品质量事件的发生。要建立包装标识制度,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标识的农产品,必须经过包装或者标识后才能销售。同时,要努力促进产销衔接,强化营销促销服务,提高优质农产品的市场份额。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在例行监管、检测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的原则,对蔬菜、生猪、家禽、禽蛋及淡水产品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检。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市城区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进行快速抽检,及时通报合格率,对不合格的产品要督促其及时整改,并做好后续质量跟踪工作。督促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以便对农产品进行查资验质。建立举报奖励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有效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五、加强农产品消费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饭店、宾馆和集体食堂、盒饭快餐集体配送店等单位的食用农产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确保食品原料卫生安全。饭店、宾馆和集体食堂、盒饭快餐集体配送店,应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场所采购质量合格的农产品,不得采购无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来路不明的农产品。
 
  六、凝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合力。成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职责分工,全力以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查处农产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负责对以农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同时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中执行标准和操作规范的制订、审核与发布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加工、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商业部门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和肉类市场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农产品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的查处。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抽检工作专项经费,并将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环保部门负责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的保护,控制工业“三废”对农业生产环境的污染。监察机关负责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农产品安全管理职责实施行政监察。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
 
  七、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安全知识,进一步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赣抚农产品质量安全行”等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与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建立违法行为信息披露制度和有奖举报机制,营造公众参与的群众性监督氛围。开展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加大名牌农产品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营销氛围,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二○○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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