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福建省和厦门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细则》、《福建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厦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努力提升我市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到今年底,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劳动防护用品(含摩托车乘员头盔)、带肋钢筋、人造板、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危险化学品、电热毯、防爆电气、农业生产资料(饲料粉碎机、农药、脱粒机、水泵、化肥等)等10类产品和家用电器、儿童玩具、低压电器、汽车配件等4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获证企业生产条件100%符合生产许可的有关规定;已售出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产品100%召回;获证企业生产产品的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全市辖区内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基本得到杜绝。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劳动防护用品(含摩托车乘员头盔)、带肋钢筋、人造板、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危险化学品、电热毯、防爆电气、农业生产资料(饲料粉碎机、农药、脱粒机、水泵、化肥等)等10类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及家用电器、儿童玩具、低压电器、汽车配件等4类产品。
根据我市实际,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家用电器、劳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化肥等7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专项整治为重中之重。
(二)重点企业: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的非法生产企业;生产条件不能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的企业;近两年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问题较突出的获证企业;曾经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曝光过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
三、责任分工
质监部门:负责14类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的建立,打击制假窝点,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抽查重点产品中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方面的安全指标。
工商部门:提供全市辖区内14类产品的企业注册登记数据信息,检查本地区各专业市场(超市、商场、汽配和建材市场)是否销售无证和伪劣产品,对检查中发现应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企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公安部门: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14类产品违法犯罪活动,适时介入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建设与管理部门:对在建工地采购和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市政园林部门:检查燃气器具经销企业是否销售无证和伪劣产品,并对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开展检查。
供水部门:停止向无证生产企业、制假售假窝点供水。
供电部门:停止向无证生产企业、制假售假窝点供电。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专项整治行动从9月上旬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阶段(9月20日前)
各部门根据本行动方案完成组织、宣传、动员、部署工作。各部门应相互协调、紧密配合,做好上下左右沟通。迅速组织力量,加强对这些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20日至11月30日)。
(一)认真清查摸底(9月20日至10月10日)
质监部门组织人员集中对辖区内的14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拉网式清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应当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的企业是否已依法取证;二是取证后的企业其工艺、设备、管理、人员等是否仍符合发证时的要求;三是企业在取证后是否规范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四是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五是企业是否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质量违法行为。
通过拉网式清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等信息,调查情况按企业逐家记入《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对获证企业要建立质量监管信息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经营信息、监督抽查信息、年度审查信息和日常执法检查信息等。
(二)加强执法查处(10月10日至11月30日)
1.流通领域检查。工商部门组织对本市辖区各超市、商场、汽配和建材等专业市场的产品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企业是否销售无证和伪劣产品;
2.在建工地检查。建设与管理部门组织对本市各区在建工地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工地是否采购和使用无证或者假冒伪劣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网)、带肋钢筋、低压电器、人造板、建筑网管脚手架扣件和电线电缆等产品。
3.生产领域检查。突出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家用电器、劳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化肥等7类产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治,根据前阶段清查摸底的情况,果断采取以下措施:
(1)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在清查摸底中发现的无证非法生产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处罚,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没收违法所得、生产产品和用于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二是及时向工商等相关部门通报;三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建议采取措施,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非法生产企业予以取缔。
(2)严厉查处获证企业质量违法行为。清查中,如果发现企业存在以下质量违法行为:①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②降低生产条件,不符合取证要求的;③生产行为不规范,原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④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没有及时召回的;质监部门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整治:一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从快处罚;二是实施企业质量违法行为不良记录制度,将企业违法行为信息记入质量档案,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将违法企业名单向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通报;四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建议相关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对违法企业的监管。
(3)重点做好低压电器、汽车配件的专项整治。按照市质监局"进一步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厦质监[2007]68号)的要求,重点做好低压电器、汽车配件的专项整治:一是遏制无证生产及超范围生产行为;二是低压电器及汽车配件违法案件处理率达100%;三是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完成率达100%。
(4)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质监部门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研究生产许可证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许可证审查、监督抽查、日常执法的信息互通机制,提高对获证企业的监管水平;二是建立执法打假、无证查处、质量预警等联动机制,提高质量应急处理能力;三是建立质量档案动态完善管理机制,充分利用企业质量档案指导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四是建立打击、整治、规范、发展有机结合的区域性质量问题整治机制。
(三)强化监督抽查
质监部门要结合整治工作进度,针对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对辖区内14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查,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100%;省专项整治办公室将于11月份组织对各地重点产品实施监督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对各地区专项整治成效验收检查的依据之一。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单位、各部门应精心组织、按时完成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并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将总结情况汇总上报,并做好迎接上级组织的检查验收的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查处力度要到位,提高监管的效果和水平。整治行动中,各单位要充分运用《特别规定》赋予的现场检查权、查阅复制权、封存扣押物品权、查封场所权等职权,及时发现、制止、处理企业的违法行为,形成对违法企业的震慑效果,提高监管水平。同时,质监、公安、建设、工商等各单位要加强联合执法,强化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整治中的难点,确保整治成效。
(二)执法工作要到位,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各部门在整治行动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及时处理,避免造成危害后果。整治行动中要注意工作衔接,不得相互推诿。属于其它部门职责或应该移交司法部门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不得错位执法。坚决禁止以罚代刑、以罚代管。
(三)宣传报道要到位,正确引导消费。集中媒体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对各阶段行动、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充分的宣传报道。通过广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树立质量管理先进典型,介绍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整治的工作经验,扶优治劣,引导消费;并要适时披露典型违法案件和一批违法企业黑名单。
(四)信息沟通要到位,建立上下沟通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与指导;在专项整治期间要落实报告制度,要确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材料的搜集、整理,每星期报送专项整治动态,每月底前及时将当月工作情况上报;遇到重大案件、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随时向市整治领导小组报告。
附件: 企业质量档案(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