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确保我市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粮食市场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在现有地方储备粮规模的基础上,增加储备粮规模3万吨,其中:市级占50%,县区占50%(具体安排详见附表),新增储备任务要求2011年底前落实到位,所需粮食风险基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同时,为落实储备粮源和保证市场供给,各级财政每年要适当安排引粮入莆专项经费,开展粮食产销协作,积极引粮入莆,确保我市粮食安全。
附件: 2010年新增储备粮规模分解表.doc 附件下载.doc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