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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两级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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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8 22:02:28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8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增强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维护市场稳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1996]文217号、闽政[1999]文168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宁政
发布单位
宁德市人民政府
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2005〕文108号
发布日期 2005-05-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维护市场稳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1996]文217号、闽政[1999]文168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宁政[2000]文28号、[2005]32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现就加强宁德市区两级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价调基金)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价调基金的主要用途

  按规定各级政府征收的价调基金实行专户管理,按收支两条线原则,主要用于扶持发展当地副食品生产基地,建立重要副食品政府储备,调控辖区市场异常波动期间副食品价格。

  二、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

  (一)餐饮业。按其营业额的1.5%计征,按月交纳;

  (二)娱乐业。按其营业额的l%计征,按月交纳;也可按此比例测算按月定额征收。

  三、代征单位

  自2005年6月1日起委托地税部门代征,市属餐饮、娱乐业应缴价调基金按其纳税渠道,分别由市地税局直属分局或东侨分局负责代征;蕉城区属餐饮、娱乐业由区地税局负责代征。价调基金的征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基金专用票据。

  四、缴纳时限

  应征单位应自觉履行交纳义务,于每月1 O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上月应缴价调基金。逾期不缴的,按日处以应缴金额千分之三比例的滞纳金。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地区: 福建 
 标签: 副食品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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