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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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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8 10:52:28  来源:乾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36
核心提示: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22号)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松政办明电[2009]14号)精神,为了全面查清我县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按照《吉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和《松原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乾安县人民政府
乾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22号)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松政办明电[2009]14号)精神,为了全面查清我县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按照《吉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和《松原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清仓查库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实抓好。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粮食、财政、农发行、发改、监察、农业、审计、质监、统计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

  县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的任务:一是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县的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全县各粮食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全县粮库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二、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我县存储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清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存储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清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财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六)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按照市政府确定的一户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或转化用粮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政府组织全面普查、省政府组织复查和国务院组织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县里成立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报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制定下发实施方案。3月10日前根据省粮食清查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制定本县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确定检查人员及培训。参加检查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择优选调,统筹安排。同时做好检查人员去省参加培训工作。

  4、工作动员。3月25日前完成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5、其它准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按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做好校正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测量工具的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

  4月5 日前,企业要完成自查工作。4月8日前,县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工作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量、测湿等作业记录,为迎接上级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相关的报表上签字,县政府负责清仓查库工作的负责人要在检查的工作报告上签字,对全县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责。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要在原始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制度,不许走过场,弄虚作假,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清仓查库工作检查组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情况

  各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五)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资料,是清仓查库工作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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