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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认监委《关于做好2011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质监认便字(2011)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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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7 09:43:31  来源: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98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2011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国家认监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认注[2011]20号,见附件一),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大家在今年的工作中,作为工作重点,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鲁质监认便字(2011)173号
发布日期 2011-05-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加强2011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国家认监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认注[2011]20号,见附件一),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大家在今年的工作中,作为工作重点,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食品农产品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
 
  各市、县级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对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协调当地工商、农业等部门,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情况,加强对获证企业、认证机构及其产品的执法检查。
 
  二、开展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检查
 
  各市、县级质监部门可从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食品农产品认证查询"专栏及时查询当地食品农产品认证有关信息,一是继续组织开展获证食品农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查,要求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获证企业的20%;二是组织开展对从事食品农产品的认证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认证活动是否符合相应法规、认证规则和标准要求,是否有超范围认证等情况 。
 
  三、进一步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日常监管
 
  将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的监管列为日常工作的重点。省局于二O一O年十二月三日曾下发《关于转发国家认监委《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市局"按季度向省局报送本辖区开展农产品认证日常监管和新闻媒体报道及处理情况",现报送要求不变,要求各市局6月、9月、12月20日前将日常检查情况报省局认证处,报送表格改为《关于做好2011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认注[2011]20号的附件2(统计表一、二、三)。
 
  四、加强宣传
 
  各市局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各类食品农产品认证宣传,同时密切关注媒体对食品农产品认证的相关报道,对于负面报道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省局报告相关情况。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食品监管 农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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