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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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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1 16:28:08  来源:太原市政府  浏览次数:1139
核心提示: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晋发〔2005〕9号)精神,有效保护全省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绿色山西”建设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5-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晋发〔2005〕9号)精神,有效保护全省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绿色山西”建设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林业有害生物是重要的自然灾害,不仅具有水灾、火灾的危害性和毁灭性,同时还具有生物灾害特有的隐蔽性和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近年来,随着灾害性天气频发、全球经济一体化速度的加快、地区间经贸的日益频繁,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传播趋势加剧,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全省每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500余万亩,对森林资源和新造林成果构成严重威胁。红脂大小蠹、油松毛虫、叶蜂等大面积发生对我省乡土树种油松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杨树蛀干害虫造成交通干线防护林及农田林网带断网破;鼠(兔)害的猖獗危害,严重影响了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直接影响到退耕还林、防沙治沙、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的成效;白蚁在我省局部地区危害成灾,对当地林业生态建设和群众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经济林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及到林农的经济利益和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进程。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不仅制约着全省林业生态建设的健康发展,也对全省的经济发展造成了影响。因此,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有效遏制生物灾害严重发生的迫切需要,是保护生态建设成果、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绿色山西”建设的必然选择,是减轻灾害损失、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的严重性,切实提高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战略地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推进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明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实行“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紧紧围绕“绿色山西”建设目标,积极推进森林健康,全面加强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预防,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严密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维护生态安全,继续开展工程治理,大力推行无公害防治,依法管理,创新机制,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势头,促进林业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目标任务:大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应急反应体系和防治法规体系建设,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大幅度下降,促进森林健康成长。到2010年,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三、强化治本措施,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工作
 
  (一)培育健康森林,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纳入林业建设的全过程。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必须从治本抓起,推行森林健康理念,以形成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造林设计方案中必须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严禁使用带有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种子、苗木育苗造林,未经检疫合格的种苗一律不准用于绿化工程,逐步将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指标纳入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要大力推广应用乡土树种,实行多树种造林,改造纯林和低产林,开展封山育林,保护森林生物多样性,及时清理有害生物严重侵染的林木、火烧迹地过火林木,增强森林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和自身的抗逆能力。
 
  (二)加强检疫检验,防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要进一步加强检疫工作,逐步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检疫执法体系。要建立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风险评估体系,开展风险分析。严格引种审批,强化引进林木种苗检疫隔离试种和检疫监管,严防外来有害生物的传入。要严格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管理,对现有疫区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要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不断完善产地检疫合格证和检疫要求书制度,规范调运检疫程序,全面开展《植物检疫证书》的计算机签发和网络传送。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系统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配合支持林业部门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开展检疫执法检查,确保林业重大生物灾害不入侵、不扩散、不蔓延。如发生特大疫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实施检疫封锁。
 
  (三)全力抓好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要按照监测全面、预测准确、预报及时的要求,建立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切实做到生物灾害提前预警、及早决策。要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中心测报点的骨干作用,在搞好国家级主测对象监测工作的同时,根据本地森林资源和有害生物危害分布,补充监测对象,扩大监测覆盖面。要加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成省、市、县、乡(省、林局、林场、管护站)监测预警体系。要充分发挥基层林业站、护林员在有害生物监测工作中的作用,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参与有害生物监测和监督。
 
  (四)建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机制。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影响生态安全、国家安全、人民利益的公共事件,必须建立起机构完整、制度完善、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应急处置机制。各市、县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突发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设立由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建立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一旦发生疫情,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的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启动预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效开展防控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列入财政预算,落实资金投入,在组织上、技术上、物质上做好应急准备。要加强应急防控人员队伍建设,层层组建应急专业队,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保障应急反应机制的正常、高效运转。
 
  四、实行科学防控,提高治理成效
 
  (一)坚持开展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工程治理。要根据森林资源分布,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实施范围、生态经济区位,分类型划分重点防治区,加强对跨区域、危害严重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治理。要通过科技创新,努力提高我省红脂大小蠹、杨树天牛、白蚁、鼠(兔)害和松毛虫等的工程治理水平。要加强对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和重点生态区域的重大生物灾害治理工程的技术指导,实施全过程管理,逐步推行专业队承包除治,探索实行招投标制和施工监理制,建立防治工作成效考核责任制,提高治理成效。
 
  (二)分类指导,落实防治责任制。要按照分类经营和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要逐步实现生态公益林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由政府负责,商品林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由经营者负责。已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等国家、省重点林业工程范畴的林分,要按照重点林业工程管护和经营标准,切实落实防治责任制和防治经费,不断提高林分质量,确保森林功能的有效发挥。建设、交通、水利、煤炭、部队等经营管理林地的部门,要切实抓好本系统本部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落实防治经费,确保生物灾害及时处置,不扩散、不蔓延。
 
  (三)大力推行生物防治和无公害防治。要坚持科学防控、保护环境、食品安全、以人为本的防治理念,积极采取生物防治和无公害防治。以食叶类害虫防治为突破口,在重点治理区,生物防治率要达到80%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要达到100%。对其他类有害生物,也要大幅度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使生物防治率达到60%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要加强有害生物天敌的繁育利用,推广使用生物农药、信息素和灯光诱杀等防治技术。要将无公害防治指标纳入森林认证体系,严格监管,确保生存环境质量大幅度提高。
 
  五、强化保障措施,确保防控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要进一步落实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实行"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成灾率”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纳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目标完成较好、在预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目标任务完成不力、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除治工作中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疫情瞒报、虚报、漏报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还要建立重大责任事故举报制度,接受全社会监督。
 
  (二)加强防治队伍建设,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队伍建设,确定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各地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监督管理,加快职能转变,把工作重点放在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研究制定发展规划上,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
 
  (三)深化改革,创新防治管理机制。各地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建立灵活高效、适应林业发展要求的有害生物防治机制,引导、鼓励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组织或个人成立除治公司(专业队、中心、研究所等),开展除治和咨询有偿服务,充分调动全社会和群防群控的积极性。要加强政策研究,拓宽防治空间,按照林木权属、经营性质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投入机制、防控机制和补偿机制。要建立疫情通报制度和预防联治机制。发生重大灾情和检疫性有害生物新疫情的,除按程序由林业主管部门逐级报告外,还要将疫情及时通报给毗邻地区,开展联合防治和检查。形成国家、部门、集体、个人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相互联系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制。
 
  (四)加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与科研院所密切协作,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宏观战略及防控技术研究,着力解决监测预报、快速检疫检验、天敌繁育、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综合防治等技术难题。要加强现有技术的组装配套,及时普及科学、简便、有效的防治技术,搞好技术服务,提高防治工作的科技含量。要积极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林业发达国家在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方面的先进理念和经验,有重点有选择地引进先进技术。
 
  (五)大力推进依法防治。要以国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规为依据,加快完善有害生物防治的法制体系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照防治法规的有关规定,公正执法,全面履行各项职能,严厉查处检疫违法、执法违法案件。
 
  (六)加强防治能力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保证疫情监测、预防、除治所需经费,多渠道筹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林业、财政部门要制定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要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防治手段。要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专业队伍建设,强化行业培训,全面提高整体素质,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廉洁、文明的防治队伍。要通过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进一步推动“绿色山西”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地区: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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