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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潮府办〔2008〕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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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0 10:55:31  浏览次数:1347
核心提示: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3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潮府办〔2008〕61号
发布日期 2008-09-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3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制订行动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领导力量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积极稳妥地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日报制度,按时把工作情况报市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我市处置婴幼儿奶粉事件碰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地区: 广东 
 标签: 婴幼儿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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