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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湖北省2011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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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04 16:28:54  浏览次数:1497
核心提示:为健全乡镇畜牧兽医站,提高基层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技术推广服务能力,2011年国家安排湖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2500万元,用于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
发布单位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1-04-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有关市、县(市、区)、自治州、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为健全乡镇畜牧兽医站,提高基层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技术推广服务能力,2011年国家安排湖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2500万元,用于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备疫苗贮存及畜牧良种技术推广设备等,不得安排车辆购置和建房。每个县(市)乡镇畜牧兽医站扩建项目个数要按照省里控制指标核定,每个乡镇畜牧兽医站扩建项目中央定额补助投资5万元。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乡镇畜牧兽医站扩建项目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地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要从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出发,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实事求是确定项目建设内容,方案中要对已有仪器设备和基础设施现状进行描述。

  (二)项目实施方案审批。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批复文件抄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三、有关要求

  1、2010年已安排的乡镇畜牧兽医站本次不再安排;

  2、重点安排畜禽养殖规模较大,但乡镇畜牧兽医站基础条件比较薄弱的乡镇畜牧兽医站。

  3、大中城市本次安排应以非中心城区的建制农业乡镇畜牧兽医站为主。

  4、大别山和武陵山试验区所在县(市、区)重点倾斜。

  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密切协作,抓紧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务于5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年度投资申请报告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各六份,同时上传所报材料的电子文档,逾期未报的,将不予安排投资。

  联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农经处        熊伟  87231291

  邮箱:njc@hbfgw.gov.cn

  省畜牧兽医局计财处            熊焰  87898395

  邮箱:xmjjcc@yahoo.cn

  附表:2011年湖北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分配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2011年湖北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分配表


县(市区) 2011年拟安排乡镇数(个) 计划分配指标(万元)
全省合计 500 2500
武汉市 21 105
新洲区 8 40
蔡甸区 5 25
洪山区 3 15
黄石市 16 80
大冶市 7 35
阳新县 9 45
十堰市 55 275
丹江口市 10 50
郧 县 8 40
郧西县 8 40
竹山县 9 45
竹溪县 8 40
房 县 10 50
茅箭区 2 10
荆州市 35 175
江陵县 6 30
石首市 8 40
监利县 11 55
洪湖市 10 50
宜昌市 34 170
五峰县 8 40
兴山县 4 20
秭归县 8 40
远安县 3 15
长阳县 11 55
襄樊市 17 85
保康县 6 30
谷城县 5 25
老河口 5 25
襄城区 1 5
荆门市 5 25
东宝区 4 20
掇刀区 1 5
孝感市 73 365
孝南区 4 20
孝昌县 13 65
大悟县 17 85
安陆市 5 25
云梦县 5 25
应城市 9 45
汉川市 20 100
黄冈市 108 540
黄州区 3 15
团风县 11 55
红安县 12 60
麻城市 20 100
罗田县 12 60
英山县 11 55
浠水县 13 65
蕲春县 16 80
黄梅县 10 50
咸宁市 24 120
咸安区 5 25
加鱼县 3 15
赤壁市 6 30
崇阳县 5 25
通山县 5 25
恩施州 74 370
咸丰县 11 55
利川市 14 70
宣恩县 9 45
来凤县 8 40
巴东县 12 60
鹤峰县 10 50
建始县 10 50
随州市 35 175
随 县 19 95
曾都区 8 40
广水市 8 40
神农架林区 3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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