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嵊政办发〔2009〕74号 )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嵊政办发〔2009〕74号 )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04 09:56:13  来源: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3744
核心提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嵊政办发〔2009〕74号
发布日期 2009-10-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月十九日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近年来,我县从源头抓质量,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关停并转、整合提升了一批小企业、小作坊,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稳步提高,食品生产秩序明显好转。但从目前我县食品生产企业的情况看,“低、小、散”现象突出,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比较淡薄,食品质量安全仍存在隐患。切实落实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所在。为进一步提高我县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和舟政办发〔2009〕108号《关于落实食品生产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实施为契机,按照“政府统一负责,部门依法履责、业主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以提高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管理为重点,全面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我县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和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各项过程管理制度,建立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质量分析会议制度、质量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食品安全培训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进销台账溯源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出厂检验制度、行业自律制度。到2010年底,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目标基本达到,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提高。
 
  三、工作重点
 
  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工作重点和核心内容是建立、完善并落实以下“十项制度”:
 
  (一)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度。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向当地乡镇、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承诺,承担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人的责任与义务。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在企业显著位置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落实各项过程管理制度。一是根据食品生产企业实际,明确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二是根据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的实际,确定关键质量控制点。并根据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要求,制订作业指导书,张贴在关键质量控制点岗位上;三是明确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负责人;四是建立和完善关键质量控制点的相应记录;五是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苗头及时处置,出现问题积极应对;六是落实考核责任制,定期不定期地对关键质量控制点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与奖惩措施挂钩。通过这些措施,层层把好质量关,确保上一道工序的不合格品不流向下一道工序。
 
  (三)建立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食品生产企业要确定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地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情况、卫生情况、质量情况、检验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相关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予以整改,整改情况必须记录在案。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落实召回产品的处置规定,并记录在案,通过自查自纠,使取证企业保持满足质量控制要求的生产条件和能力。
 
  (四)建立质量分析会议制度。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和车间、班组负责人参与的质量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食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状况,制订质量问题的整改措施,提出食品质量持续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质量分析联席会议的内容必须记录在案。
 
  (五)建立质量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收集并记录国家卫生部门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信息、对消费者投诉事项接受和处理过程及结果的信息。食品生产企业除委托加工和年度审查报告外应当依法及时向质量技监部门提交报告的事项有:一是报告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二是报告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三是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四是报告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情况。企业对没有报告、甚至故意造假、隐瞒事实负责并依法承担主体责任。
 
  (六)建立食品安全培训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制订全员教育培训计划。特别是对关键质量控制点的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更要加强培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人员要按照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相应的医疗机构发放的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七)建立进销台账溯源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对购进的原材料、辅料和添加剂等必须全面索证索票,并建立规范台帐,做到手续、资料齐全,相关票证完整,做到不合格品不进厂。同时,要完善销售台账,明确出厂食品的流向,保证原辅料和成品的可追溯性。相关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八)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申报制度。做到有专人负责食品添加剂管理,有专库或专柜放置食品添加剂。
 
  (九)建立食品出厂检验制度。食品生产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立食品检验室,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并确保检验设备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要对出厂销售的食品,按标准规定的批次要求进行检验,做到不合格食品不出厂,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相关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同时要按规定参加质量技监部门组织的一年一次的出厂检验能力比对活动,以有效验证化验员实际操作水平和检验技术。
 
  (十)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各级专业和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企业依法生产,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等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大力推行HACCP、ISO9000、GMP等各项管理技术,帮助食品生产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四、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至2009年12月底)。全县确定菜园镇为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试点乡镇,县质量技监局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会同镇政府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做好主体责任的落实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1月?11月)。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全面开展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十项制度”。
 
  (三)评价巩固阶段(2010年12月)。在企业自评基础上,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当地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评价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对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管理,分类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企业规模、管理状况等和食品企业状态变化实施分类监管工作,切实提高质量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质量抽查”、“实地核查”、“工作督查”等监管手段重点加强C、D类企业的监管。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相互协作,相互支持,既要组织协调好,又要指导服务好。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自我检查、促进自我完善,真正在全县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典型带动的良好局面。
 
  (四)宣传引导,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全县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通过宣传报道树立先进典型,推动面上工作,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53)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314)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65) 其他法规 (512)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2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