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承诺办好的“十项惠民工程”,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以及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认识,突出重点,狠抓难点,不断巩固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着力构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经过4年左右的努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职能部门工作协调配合有序;执法队伍素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技术装备进一步改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和检测技术水平显著提高;“五小”(小商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屠宰场)和相关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得到全面规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一)“两个链条、两个体系和一个网络”基本建立健全
——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
——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
——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
——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二)“12个100%”目标任务得到巩固和深化
——全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100%落实出厂检验。
——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00%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县城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场和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农村食品市场、超市和食杂店推广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力争在2011年农村所有食品市场、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所有食杂店建立进货台帐制度。
——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县城以上餐饮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保持100%,乡镇进点屠宰率保持95%以上。
——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城镇、农村所有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城镇、农村所有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95%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实现对重点产品的质量动态监管,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产品出口生产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法检目录内商品出口企业100%建立出口质量档案,出口玩具生产企业100%实施产能核定,进口产品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100%退货或作销毁处理;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出口食品备案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
(三)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健全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实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以及信息通报、案件移交和反馈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联合打击局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新闻发布制度不断完善。
——健全动态质量监控机制。全面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检验检疫电子监管、通关单联网核查、药品稽查信息平台等信息化建设,生产涉及健康、安全、环保等食品和消费品的企业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对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动态电子监管。
——健全激励带动机制。开设河源市“市长质量奖”,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企业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不断提高。全面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创名牌工作深入开展,企业注重质量、争创名牌的激励机制基本形成,我市质量振兴事业进一步推进。
——健全诚信惩戒机制。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全社会资源共享的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对违规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提高企业的诚信水平。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政府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得到落实。
——健全基础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基层监管力量得到充实。加强技术基础建设,推进各类质量信息、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监管与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农业局牵头)
1.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套制度。制订和完善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和监督抽查、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和发布、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管理等相关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2.进一步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监督和指导各县区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专项检查,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继续组织收缴并销毁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
3.全面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认真抓好标准化的宣传培训和示范引导,监督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和规范从事生产。加大对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以及蔬菜、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充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重点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强化监督执法。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在开展例行监测的基础上,针对我市的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和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蔬菜、水果和生猪产品的专项监督检测,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5.抓好预案建设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着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加强检测技术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产品药物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高端项目的检测能力。
6.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力度,扩大监控范围和监控频率,加强对三类基地、重点产品、批发市场等的例行监测;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组织专项监督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定期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7.基本完成市水产品质量安全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工作。逐步构建政府、养殖场、加工厂、市场和超市一体化的监管系统。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市质监局牵头)
1.全面整治食品小作坊。建立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体系,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
2.全面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证后监管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督查和县际互查。
4.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快速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市工商局牵头)
1.加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力度,严防无证无照经营反弹。
2.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定期组织检查,进一步规范进货台帐、索证索票制度,指导和促进食品经营者建立完善符合规范要求的进货台帐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规范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