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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白山特种野猪产业发展的意见(白山政发[2007]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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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25 10:55:30  来源:白山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28
核心提示:近年来,我市畜牧业持续发展,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特别是以当地森林资源为依托的长白山特种野猪产业发展势头强劲。为把这一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使之真正成为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按照国务院关于扶持发展以生猪生产为重点的“菜篮子”工程的有关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先发展畜牧业,建设东部山区特色猪隆起带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白山市人民政府
白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白山政发[2007]31号
发布日期 2007-08-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近年来,我市畜牧业持续发展,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特别是以当地森林资源为依托的长白山特种野猪产业发展势头强劲。为把这一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使之真正成为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按照国务院关于扶持发展以生猪生产为重点的“菜篮子”工程的有关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先发展畜牧业,建设东部山区特色猪隆起带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长白山特种野猪产业发展大局,以提高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规模养殖和精深加工为重点,实行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推进生产方式和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实现长白山特种野猪产业数量、质量和效益同步增长,加快推进我市现代牧业经济的产业化进程。

  (二)目标任务。2007年,全市饲养总量要达到10000头,年内出栏达到4000头。力争到2010年,长白山特种野猪产业形成一定发展规模,产业技术装备水平更加先进、产品质量与结构更加优化、产业链条更加完善、生产发展与森林生态更加和谐,产业地位实现跨越式提升。

  ——实现生产规模化。到2010年,规模场户达到400个,年饲养量突破10万头,出栏6万头。

  ——实现布局区域化。到2010年,林下草资源丰富的优势区域,饲养量要达到全市饲养总量的70%以上。

  ——实现产品标准化。按照“良种、良料、良舍、良法”的四配套生产方式,全面推行产品无公害生产。到2010年,长白山特种野猪产品全部达到绿色食品标准,50%以上的产品达到有机食品标准。

  ——实现经营集约化。从培育种源基地,抓好规范饲养入手,推进系列加工,打造精品名牌,全面开拓市场,延伸产业链条,扶持大型龙头企业,壮大农民合作组织。2010年销售收入超千万元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0个,超亿元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2个。

  ——实现发展持续化。到2010年,建设围栏牧场100个,面积10万亩以上;人工草地种植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每个县(市)区建设围栏牧场达到15个以上,面积达2万亩以上;人工种草达到4000亩以上;规模养猪场的废弃物沼气工程处理率达到50%以上。

  ——实现效益最大化。到2010年,实现产值3亿元,销售收入2亿元,利润1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300元。

  二、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三)继续加强繁育基地建设。各级政府要重点支持与长白山特种野猪产业相配套的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全市建设1-2处大型良种繁育场,各县(市)区都要分别建设1处大型商品仔猪繁育场。

  (四)不断推进集约化经营。在抓好千家万户生产的同时,积极鼓励规模养殖,逐步实现由分散饲养向规模化、专业化、集团化、集约化发展的转变。重点支持规模场户、专业村屯建设。每个县(市)区年内要分别发展10个以上规模场户(饲养5头以上种猪或饲养20头以上育肥猪)。

  (五)努力搞好围栏放牧场建设。发展长白山特种野猪的关键是建设林间围栏放牧场。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组织协调林业部门,为规模饲养户划定林下放牧场。对于可利用的非幼林地,特别是林间沟谷地带和灌丛疏林地,各省属及地方林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养猪场户搞好围栏放牧场建设,在围栏放牧场的规划、使用、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大力开发饲草饲料资源。本着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鼓励退耕还草。开展人工种草,实施草场改良。大力推广籽粒笕、紫花苜蓿和饲用甜菜等优质牧草种植。推广农作物青贮饲料和农副产物加工调制技术,加快多种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七)优先安排产业发展项目。发改委、经委和科技部门要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长白山特种野猪产业发展项目,落实好国家扶持中小型企业的优惠政策,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要把长白山特种野猪产业列为重点支持项目,每年每个县(市)区申报成功的项目不得少于两个。积极争取国家对养猪场户“四位一体”沼气工程项目的投入,落实建设资金补贴政策。产业相关的基本建设资金要向长白山特种野猪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倾斜。

  (八)增加财政资金支持。各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畜牧业的发展。专项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由牧业部门专户管理,专项使用,重点支持长白山特种野猪良种繁育、牧场围栏、人工草场等基础性建设和规模场户、专业村屯建设。在“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良种核心繁育场的基本建设和对有关单位、有功人员的表彰奖励。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安排足额资金,扶持特种野猪产业的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大型商品仔猪繁育场建设和规模场户的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是:由牧业部门认定为用于长白山特种野猪生产的能繁母猪,在国家规定补贴50元基础上,一次性增加补贴50元;围栏放牧场面积100亩以上的,每延长米一次性补贴2元;人工种草每亩补贴50元。

  (九)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应加大对发展长白山特种野猪产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农行、农发行每年的信贷支持都要在5000万元以上;农村信用社要降低门槛,放宽条件,延长贷款年限,在原“五户联保”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信贷形式,为养殖户提供及时便利的贷款支持,贷款额要达到放贷总额的30%以上,原则上对于一个规模养殖户的贷款不少于5万元。

  (十)扶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模饲养场(小区)的用地(不含永久性建筑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用水免收水资源费;畜舍建设所需木材,原则上由乡镇政府负责从所属林场或村集体林中解决,只收取工本费,林业部门要及时办理采伐手续。

  (十一)解决好生态放养用地。在林地权属关系不变,林木得到保护的前提下允许放养长白山特种野猪。各级政府和省属林业企业,必须保证规模饲养户发展长白山特种野猪所需要的放养用地。养殖户所需围栏牧场,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报乡镇政府审核后,按林地权属关系,采取管护承包形式签订承包协议,承包期不少于20年。三年内免收任何费用,三年后,根据效益情况,由林地所有部门和用地者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承包费用。地方林业部门所属的林场、村集体林地要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对于已经实施山林管护承包的省属林业企业和地方林业部门所属的林地,要动员和鼓励承包者,用于发展长白山特种野猪生产。

  (十二)全面搞好优质服务。牧业部门对辖区内长白山特种野猪饲养户在疫病防控、免疫注射、饲料调制、饲养管理、种源调剂和证照核发等方面无偿提供优质服务。三年内,免收长白山特种野猪商品猪的屠宰检疫费。

  四、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

  (十三)实施加工带动战略。大力发展产品精深加工、系列开发,构建产品生产、加工、综合利用、梯级增值的产业格局,出精品,创名牌,改变“原字号”现状,打造白山特色品牌。

  (十四)完善产业化经营机制。依托加工企业和种源繁育企业,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协会(合作社)+养殖场户(小区)”等行之有效的产业化经营形式,建立龙头企业与养殖场户紧密联结、互利双赢的运行机制,推动长白山特种野猪饲养业向产业化迈进。

  (十五)积极实施标准化生产。加快无公害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强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实行从产地环境、投入品管理、饲养过程、产品加工和市场销售的全程监管。加强养殖场和加工厂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沼气利用技术,促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十六)加快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发展特种野猪产业合作经济组织,壮大经纪人队伍。要充分发挥生产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中介机构的行业自律、维权保障、信息传递、技术服务、产销衔接、开拓市场的积极作用。

  五、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十七)强化产业科技创新。依托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育种技术路线、饲养关键环节、疫病防控诊疗、提高内在品质和精深加工等方面,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打造出具有白山自主知识产权的名优产品,为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十八)加快先进实用技术普及与推广。全面开展科技培训,重点推广应用长白山特种野猪饲养管理、人工授精和粗饲料开发利用等方面的配套实用技术,不断提高科技入户率,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升级。

  六、落实组织管理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发展长白山特种野猪产业作为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战略举措,摆上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程,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做出发展规划,落实职责任务。

  (二十)完善考核制度。要把发展特种野猪产业作为各级政府的年度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细则,搞好检查验收,落实奖惩机制。对在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敷衍塞责、行动迟缓的责任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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