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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参、葡萄酒市场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通市政明电[200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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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21 05:44:36  来源:通化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17
核心提示:  为切实做好我市人参、葡萄酒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根据省政府《研究野山参市场整顿问题》(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1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通化市人民政府
通化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通市政明电[2009]23号
发布日期 2009-10-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通化市人参、葡萄酒市场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为切实做好我市人参、葡萄酒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根据省政府《研究野山参市场整顿问题》(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1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指导,以打造吉林省“长白山人参”品牌、保护中国驰名商标“新开河”人参和“通化”葡萄酒商标、振兴我市人参和葡萄酒产业为目标,按照“教育、引导、规范、严查”的工作原则,严厉打击破坏人参、葡萄酒市场经营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保障我市人参、葡萄酒市场的健康、稳定、有序,促进全市经济稳步较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人参、葡萄酒市场整顿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人参、葡萄酒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各地开展人参、葡萄酒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09年10月30日—2009年11月30日。

  四、整顿内容

  重点对人参加工企业、集中销售人参的市场以及销售人参的各类门店,葡萄酒生产企业以及葡萄酒批发零售企业进行整顿。

  (一)人参市场。

  1.整顿和规范人参经营主体资格。

  2.整顿和规范人参“三无”产品。

  3.整顿和规范假冒伪劣人参。重点是用形似和移山参、园参冒充野山参,人工造(粘接)的野山参,硫磺熏蒸人参,糖水煮的红参等行为。

  4.假冒人参认证标志,伪造质检报告书。

  5.假冒知名厂家厂名、厂址、注册商标。

  (二)葡萄酒市场。

  1.整顿和规范葡萄酒经营主体资格。

  2.整顿和规范葡萄酒“三无”产品。

  3.建立进货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

  4.假冒认证标志,伪造检验报告书,虚假葡萄汁含量。

  5.假冒知名厂家厂名、厂址、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虚假宣传。

  6.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法定记录填写情况、产品标识登记备案情况,以及依据《葡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应当审查的内容。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市场检查阶段(10月30日—11月20日)。

  各县(市、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联合检查组,整理出涉及人参、葡萄酒经营主体的“经济户口”,全面开展人参、葡萄酒市场整顿工作,并形成工作汇报。

  (二)督查整顿工作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市政府抽调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通化经济开发区,对人参、葡萄酒“经济户口”中的市场主体进行抽查,按照整顿内容对各地的人参、葡萄酒市场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此次人参、葡萄酒市场整顿工作纳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

  (二)整顿过程中,要对人参加工场所、经营场所、葡萄酒生产企业、经销企业逐户检查,不留死角。对野山参等重点品种,委托农业部参茸检测中心进行质量检测;对经检测不合格的参品,要坚决下架、从重处罚。对假冒认证标志、伪造质检报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人参、葡萄酒市场主体的巡查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好人参、葡萄酒市场经营秩序。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正面、客观地报道我市人参、葡萄酒市场的整顿和发展情况。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于11月30日前将整顿工作情况和督查情况报市人参、葡萄酒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902619。

  附件:   市人参、葡萄酒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地区: 吉林 
 标签: 人参 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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