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卫生部等5部门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2011年第10号)

卫生部等5部门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2011年第1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20 10:51:26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43920
核心提示: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为确保人体健康和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总结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2008年第25号公告)实施情况基础上,考虑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提出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特制定我国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
发布单位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0号
发布日期 2011-04-06 生效日期 2011-04-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限量相关
备注  
  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为确保人体健康和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总结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2008年第25号公告)实施情况基础上,考虑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提出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特制定我国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现公告如下:
 
  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2008年第25号公告)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2011年4月发布和实施的食品相关法规汇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52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