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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贝类养殖户稳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东政办传〔200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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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9 14:41:08  来源: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65
核心提示:  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当前渔船管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采取各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向养殖户宣传当前的严峻形势和各级政府对伏季休渔期间禁止贝类采捕的意见。各乡镇要对辖区内贝类养殖户实施责任包保,做好稳控工作,确保不发生违捕行为和群体性事件。
发布单位
东港市人民政府
东港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东政办传〔2009〕19号
发布日期 2009-07-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伏季休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沿海各乡镇(含街道办事处、农场,下同)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同心协力、齐抓共管,伏季休渔渔船管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接近7月末以来,一些贝类养殖户以《辽宁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三章第六条规定(蛤仔、沙蚬子(杂色蛤)、蚬子禁渔期自5月15日起至7月31日止)为由,准备于8月1日起进行贝类采捕。市政府就此问题已经向丹东市政府进行了请示,反映我市养殖贝类死亡、敌害情况,以及养殖户急于出海进行贝类生产的迫切心情,请示是否执行《细则》,允许养殖户进行生产。得到的答复是:省政府已明令,伏季休渔期间任何船只不得以任何理由出海作业,《细则》应服从国家大的伏季休渔政策,即贝类采捕时间不执行8月1日准捕时间,应统一执行9月1日伏季休渔时间。目前,市政府正积极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汇报和争取。针对当前严峻的管控形势,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当前渔船管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采取各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向养殖户宣传当前的严峻形势和各级政府对伏季休渔期间禁止贝类采捕的意见。各乡镇要对辖区内贝类养殖户实施责任包保,做好稳控工作,确保不发生违捕行为和群体性事件。

  二、加大渔港及自然停泊点管控力度。各有关乡镇及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渔港及自然停泊点的管控工作,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渔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力量,加大渔港及自然停泊点船只的管控力度,严防船只离港,同时要加强海上检查堵截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船只。

  三、加强值班检查,及时掌握信息。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宿工作,每天要有一名党政主要领导和一名机关干部24小时值班,掌握信息,注意动态,发现问题要妥善处置,第一时间上报。

  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地区: 辽宁 
 标签: 养殖 贝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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