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省内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产业发展,省政府决定以建设新兴产业为目标,以打响长白山品牌为突破口,壮大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产业规模,建设矿泉水产业大省。2004年和2005年重点建设抚松和安图两个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保护区,培育壮大以泉阳泉为代表的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品牌。到“十五”末期,全省矿泉水产量要达到150-200万吨。根据上述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品牌培育
(一)加快制定和实施长白山天然矿泉水标准,加强对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原产地保护。
(二)加强对招商引资的指导,优先选择与国内外知名矿泉水企业合作,开发生产优质矿泉水产品,打造长白山品牌。
(三)加大对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名优产品和龙头企业的宣传力度,扩大长白山天然矿泉水的对外影响,提高长白山天然矿泉水知名度。加强对长白山和长白山天然矿泉水相关的知识宣传,提高长白山的知名度。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营养学、医学等专家从科学角度宣传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对人体健康的益处,使消费者树立科学的饮水观念,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氛围。长白山天然矿泉水重点生产企业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大做强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品牌。
(四)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对名牌产品的保护,要对制售仿冒名牌产品,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不合格的产品要依法清除出市场。要通过长期连续的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护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快“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品牌的确立。
二、建立加工区
(五)以长白山区抚松、靖宇、安图三个“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基地”为基础,加快在符合条件的重点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产地建立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加工区。对区内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建设。
三、规范准入条件
(六)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和全省矿泉水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坚持合理规划、合理布局和永续利用,严格限制对长白山矿泉水乱开滥采。
(七)在利用外来投资中严禁以对方买断资源作为开发条件。
(八)允许开采量和生产规模要相匹配,达不到规模不允许开采。不再支持10万吨以下规模的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开发项目。
(九)对占有长白山矿泉水资源,在两年内没有进行开发利用的企业,可取消其开发权。
四、提倡饮用长白山天然矿泉水
(十)教育、科技、卫生等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和儿童饮水的科学宣传和管理工作。禁止不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饮水产品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在保证饮水安全的前提下,提倡饮用长白山天然矿泉水。
(十一)各行政、事业单位在采购饮水产品时,应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同质同价前提下优先选购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并在各种接待场合使用长白山天然矿泉水。
五、加强政策扶持
(十二)国内外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开发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可不受投资主体、投资形式的限制,在市场准入、工商登记、项目审批等方面予以支持。
(十三)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上,对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和其他矿产资源区别对待,简化相关审批手续。
(十四)扶持龙头企业争创名牌,对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五)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产业的发展。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六、加强组织协调
(十六)将原吉林省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产业发展规划编写领导小组更名为吉林省矿泉水产业协调发展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省矿泉水产业发展的规划、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食品工业办公室,主要负责矿泉水产业发展的协调、推进和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